物證類鑑定

物證類鑑定是司法鑑定術語。物證類鑑定,包括文書鑑定、痕跡鑑定和微量鑑定。

簡介

文書鑑定是指運用檔案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章、印文、文書的製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鑑定。

痕跡鑑定是指運用痕跡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有關人體、物體形成痕跡的同一性及分離痕跡與原整體相關性等問題進行鑑定。

微量鑑定是指運用物理學、化學和儀器分析等方法,通過對有關物質材料的成分及其結構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對檢材的種類、檢材和嫌疑樣本的同類性和同一性進行鑑定。

物證鑑定的種類分為兩大類,一類叫 同一認定,另一類叫 比對檢驗一、同一認定

物證技術學的先驅保羅柯克說:“一個客體只能與其自身同一,因為它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客體,是區分於所有其它客體的。無論多么相似的客體之間也終有差異。也許兩個客體能夠相似的使任何檢驗都無法區分它們,但它們也絕不能同一。”他認為: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基本觀點,就不可能正確理解同一認定的含義。

從這套理論來說,一個客體可以和許多客體同類,但只能和其自身同一。在物證鑑定中進行同一認定的前提是:所鑑定的客體本身具有唯一性。所以同一認定只能是不同痕跡的造成客體是否同一,或在不同形態下留下的物證是否同屬一個客體。

常見的同一認定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人體個體識別

所有的犯罪主體都是人,所以人體物證的個體識別成為刑事鑑定中一個極其中喲的領域。我們知道,生物個體是由細胞組成的,高等生物的細胞中含有細胞核。每個個體都有獨特性、唯一性,這種唯一性是由細胞核中的遺傳物質決定的。這種遺傳物質是一種DNA分子長鍵。現代遺傳學認為,每個人的遺傳物質DNA都具有唯一性,而每個人不同組織中的細胞都含有DNA物質。所以使人體物證的個體識別成為可能。也就是說,通過體液、人體組織等,可以驚醒人體識別從而達到同一認定的目的。同理,因為每個人的遺傳物質DNA不同,使人的指紋也有其唯一性,而人類做事情都用手,使指紋成為犯罪現場最易發現的物證。所以指紋學作為一個古老而又有效的學科一直在物證鑑定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整體分離技術

一般認為:“不具有穩固的空間界限的物體不可能成為犯罪偵察學同一認定的客體”。也就是說象液體、鬆散物,由於沒有確定的牢固的形狀,所以不能成為同一認定的客體。只有固體物質才能進行整體分離。

比如,玻璃掉在地下碎了,碎成幾塊,而拼起來正好構成原來一塊整體玻璃的形狀,這就是整體分離技術。整體分離技術依據的機理是:兩個客體的偶然分體不可能按照完全一致的形式,也就是每一次分離都具有唯一特性。

比對檢驗

有許多物質其本身並不具有特異性,無法進行同一認定,只能進行種類認定。物證中有許多這種情況。不是技術手段限制了分析水平,只因為物體本身不具有特異性。

一般來說,比對檢驗也是種類檢驗,物質的分類可以有許多種,有大類、有小類,還帶有更細的類。而比對檢驗就是從大類、小類、更細的類一直分下去,看到哪一級能把兩物質分開,證明其不是一個物質。所以嚴格地說,比對檢驗的結果,只有區分開的,才具有絕對的意義,而區分不開的,只能證明他們屬於一類,不能證明其是同一的。比對檢驗和同一認定一樣,是犯罪偵察過程中一種十分重要的認識活動。對於定案來說,種類認定的鑑定結論沒有同一認定的力度大,但其套用範圍卻比同一認定更為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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