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

微型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

《微型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GB/T 13928-2002)》與GB/T 13928—199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增加了水冷空氣壓縮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增加了本標準不適用於額定轉速大於等於1400 r/min的直聯攜帶型空氣壓縮機;更新了原引用標準,形成了新的規範性引用檔案;增加了0.8 MPa的額定排氣壓力;調整了最小儲氣罐總容積值;取消了對氣缸直徑和主機重量的要求;增加了對振動烈度的要求和相應的測量方法;規定了內燃機作原動機時的功率插值方法;增加了空氣壓縮機的安全要求必須符合JB 8524的規定。

《微型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GB/T 13928-2002)》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T 13928—1992。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壓縮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合肥通用機械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潘祥、陳放。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 13928—1992。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