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利房

微利房

亦稱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級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以低於市場價格和租金、高於福利房價格和租金,用於解決部分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和社會住房特困戶的房屋。

微利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配偶無任何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集資房、市場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請對象必須是已婚家庭或單親家庭,且申請人及配偶戶籍遷入特區(或配偶戶籍遷入深圳市,單親家庭子女的戶籍遷入特區)時間、結婚時間或離異、喪偶時間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3、申請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萬元以下;4、申請人遵守計畫生育的有關規定;5、申請人按規定繳納了深圳市社會保險。

深圳調整微利房配售政策

深圳市住宅局日前透露,深圳市今年度社會微利房配售政策較以往作出重大調整,將向偏低收入家庭傾斜。

深圳市的相關主管部門冀望通過此次調整住宅配售政策,將投機牟利的人“拒之門外”,並形成深圳以市場配置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即較高收入的職工家庭直接購買市場商品房,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社會微利房,生活和住房困難家庭租住廉租房。為吸引“海歸”人才,本批微利房中劃出100套房源分配給歸國留學人員。

由於此項政策的門檻抬高,業內人士認為這次推出的微利房對深圳樓市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產權將受限制

據介紹,本批社會微利房共1471套,從8月11日起開始接受申請,8月22日截止。此前,深圳微利房配售政策相對寬鬆,一些有商品房購買能力且又符合微利房配售條件的家庭購買了微利房。為限制高收入者購買社會微利房牟利,深圳市住宅局將本次出售的社會微利房建築面積限制在95平方米以下,並對產權實行嚴格限制,限制期為10年,在限制期內不能取得住房全部產權,不能轉讓和出租。

新的配售辦法規定,申請人及配偶在深圳市內必須沒有購買任何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和市場商品房),且無自建私房、集資房和建房用地。申請人為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其2000年至2002年3年家庭平均年收入必須在6萬元人民幣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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