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峰[北京森林公安局原政委]

徐海峰[北京森林公安局原政委]

徐海峰,1994年至2000年擔任北京市十三陵林場場長,2002年調入北京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2006年3月任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2月13日被逮捕。2016年,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徐海峰有期徒刑五年,罰金20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4年至2000年擔任北京市十三陵林場場長2002年調入北京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2006年3月任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

涉嫌受賄

2009年1月至2014年11月間,徐海峰在擔任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期間,因工作關係與原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史某、原北京市密雲縣園林綠化局局長王某、原北京市懷柔區園林綠化局局長李某等人建立聯繫,後利用上述便利條件,接受綠茵藍天園林綠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蔣某的請託,通過史某、王某、李某等人的職務行為,為綠茵藍天園林綠化公司承攬金田郊野公園項目、京承高速重點通道綠化工程、懷柔新城濱河森林公園工程等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提供幫助,並先後收受蔣某給予的人民幣104萬元、美元2萬元,總計折合人民幣116萬餘元。
2015年1月8日,市紀委辦案人員將徐海峰帶至紀委接受調查,並於同日對其採取“兩規”措施,同年2月13日,徐海峰被檢察機關逮捕。案發後,徐海峰在家屬的協助下,退繳贓款116萬元。

一審判決

鑒於徐海峰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減少損害結果發生,法院在量刑時對其依法從輕處罰。2016年,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徐海峰有期徒刑五年,罰金20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116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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