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水利)工作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市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範圍內的河流、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市水資源;指導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並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協調水事、邊界糾紛;根據許可權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水、污水處理價格;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利管理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含城市供排水管網和截污管網及相關窨井蓋)建設、質量監督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檔案。
(七)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等規劃編制、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及信息化工作;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九)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市區防洪排澇等工作。
(十)指導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治理與開發,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一、卜凡敬同志
主持市水利局、南水北調辦黨政全面工作;
負責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辦公室方面工作;
分管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辦公室;
聯繫黃河北閘、北壩所、劉山管理處、劉山南站。
二、吳修勤同志
負責黨務、群團、信訪、統戰、老幹部、精神文明建設、改制和行政許可方面工作;
分管機關黨委、團委、婦委會、水利學會;
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處、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處);
聯繫大廟站、單集站。
三、劉剛同志
負責城區供水、政策法規、水政監察方面工作;
分管農水處、政法處;
聯繫水政支隊、首創水務公司、同創公司、康宏公司。
四、劉民同志
負責防汛防旱、市區排水、工程管理、水庫移民和南水北調工程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工管處、移民辦、南調處;
聯繫鄭集站、市區泵站、奎河閘站、段西泵站、丁萬河、解台項目部、劉山項目部。
五、周興同志
主持南水北調辦常務工作;
負責水利基本建設、設計、諮詢(監理)方面工作;
分管基本建設處、重點辦;
聯繫設計院、彭佳公司、諮詢中心(監理中心)劉集地涵、華沂所、藺家壩。
六、張元嶺同志
負責水利規劃計畫、水資源、污水處理、水利投融資方面工作;
分管規劃計畫處、水資源處、總工辦;
協助分管財務工作;
聯繫新水公司、城區水資源處、污水處理廠、排水監測站、民源公司、自來水總公司。
七、蘇義同志
負責工會、行政後勤方面工作;
分管工會、後勤中心(信訪辦);
配合吳修勤同志抓政工工作;
聯繫解台閘、解台站、劉集閘站。
八、王文勁同志
負責農村水利建設、水利科研、水利科技、節水灌溉和安全生產方面工作;
分管農村水利處、科技與安全處;
聯繫水科所(徐州試驗站、睢寧試驗站)、節水基地、物資公司、不牢河。
九、湯玖玲同志
負責南水北調截污導流工程建設、管理、水費徵收方面工作;
協助分管審計工作;
配合吳修勤同志抓政工工作;
聯繫水費所、大龍湖、截污導流養護處。
十、蔣榮清同志
負責水利經濟、雲龍湖周邊單位管理和涉及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水經辦(城管辦);
協助分管水資源處;
聯繫黃河風景管理處、濱湖公園、遊樂中心、養殖場、水庫所、別有洞天。
十一、石炳武同志
負責防辦室及水環境改善工作;
協助劉民同志分管防汛防旱、市區排水工作;
聯繫排水管網管理處、抗排隊(水利儲運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市水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宣傳、信訪、接待、後勤、保密等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二)規劃計畫處
組織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流域(區域)水利規劃、市區供排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市級、縣級邊界水利規劃協調;承擔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承擔全市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承擔水利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擬訂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監督和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水資源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落實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有關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利行業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擔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功能區劃定,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
(五)基本建設處
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和驗收工作。
(六)農村水利處(市水土保持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灌區管理、節水灌溉、鄉鎮供水、小水電、農田水利建設、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公告;承擔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七)科技與安全處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工作;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局安全生產工作。
(八)財務審計處
承擔市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與內部審計管理工作。
(九)供排水處
承擔城市供排水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供排水規劃;依法承擔市區供排水設施的相關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市供水、排水工作。
(十)工程管理處
指導全市各類水利工程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承擔全市各類水利工程安全鑑定、加固改造方案審批並監督實施;承擔市管工程維修養護和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批工作;承擔河道(湖)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十一)水庫移民扶持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移民拆遷安置補償和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的實施、監督。
(十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建和指導直屬單位群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