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交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入的職能
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負責。
2、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批職能由市民政局負責。
3、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由市民政局負責。
4、老齡工作的組織、協調及推進老齡事業的職能劃歸市民政局。
5、將市“雙擁”工作併入市民政局。
(三)強化的職能
1、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加強指導社區服務,推進社區建設。
(四)轉變的職能
1、福利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核、申報職能交給基層民政部門、企業單位承擔。
2、國內收養登記職能交給基層民政部門承擔。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市優撫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辦市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承辦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軍供站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掌握和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標準和辦法;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及工作辦法指導城鄉社區規範化建設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和意見;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管理,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措施,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組織銷售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一)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會同市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受理民政工作方面來信來訪;組織開展民政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老齡工作,促進老齡事業發展。
(十六)指導縣(市)、區民政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安全、接待、後勤、保密、信息化、計畫生育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承辦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市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行政許可服務處)
組織實施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執法監察;承辦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享項。
優撫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撫恤優待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全市撫恤優待標準和辦法;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安置處
(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伍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處級)
組織實旅今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辦法;指導軍供站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救災與社會救助處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組織核查災情及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供養工作;承辦全市社會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
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指導城鄉社區規範化建設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區劃地名處
研究全市行政區劃布局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區域調整及市、縣(市)、市轄區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的審核報批;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縣(市)、區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承擔行政區劃界線界樁管理;參與省、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縣(市)、區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管理,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組織銷售工作;指導協調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社會事務處
組織指導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反家庭暴力庇護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俗改革;推進殯葬改革;貫徹執行收養登記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承擔涉外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徐州市民政局直屬單位
徐州市民政局直屬單位共23個,分別為:
徐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加強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的組織宣傳;老齡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的研究起草;老年人權益的保障;老齡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負責人:周宏益
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三休養所、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四休養所
主要職能:為軍隊離退休幹部提供休養住所與相關服務,軍休幹部生活生活扶助、軍休幹部醫療保健、軍休幹部生活待遇費發放、軍休幹部閱讀檔案組織、軍休幹部重要活動組織、軍休幹部文體活動。
徐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為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提供相關服務,組織軍休幹部進行各種有益活動。為退役士兵進行免費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指導等工作。
徐州市軍運供應站
主要職能:徐州市軍運供應站是徐州市人民政府支援過往部隊的組織機構和戰備設施。其任務是保障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供應。
徐州市軍供大廈
主要職能:為部隊後勤保障做工作,接待新老兵轉運工作,同時面向社會服務。
徐州市社會福利院
主要職能: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孤兒與棄嬰收養及教育;涉外送養兒童;“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經濟收入”老人、呆傻流浪人員收養;老人自願有償收養;收養對象康復治療。
徐州精神病院
主要職能:為“三無”精神病人提供收養與醫療服務。“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經濟收入”精神病人收養、康復治療、醫療與護理。
徐州民政醫院
主要職能:為人民身體健康提供醫療與護理保健服務。
徐州市愛心醫院
主要職能:為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公益性醫療和護理服務。
徐州市社會福利生產管理處
主要職能: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巨觀管理和政策監督,對市民政局直屬福利企業管理、監督、指導。全面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的保護、扶持政策。承擔對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和統計工作。
徐州市救助管理站
主要職能: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對受助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及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受助人員站內突發急病送醫院救治;受助人員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聯繫;受助人員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乘車憑證的提供;受助人員在站內的人身安全和隨身攜帶物品安全的保障;站內秩序的維護。
徐州市社會福利有降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市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縣(市)有獎募捐管理監督;福利彩票發行、監督;籌集資金的分配
徐州市殯儀館
主要職能:管理殯葬事宜、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的宣傳;殯葬禮儀服務、喪葬用品服務、骨灰安放服務、遺體火化、遺體處置服務;國際遺體及骨灰運輸。
徐州公墓管理處、徐州市第二公墓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骨灰安葬、遺體墓穴安葬、骨灰安放、墓碑製作、墓主權益的維護、墓穴安全的保障、喪葬用品服務。
徐州市第二殯儀館
主要職能:管理殯葬事宜、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的宣傳;殯葬禮儀服務、喪葬用品服務、骨灰安放服務、遺體火化
徐州市殯葬管理監察大隊
主要職能:加強殯葬管理監察,深化殯葬改革,受市民政局委託對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殯葬管理政策法規的各類行為進行查處。
徐州市社區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社區服務政策、法規的宣傳,社區服務行業信息資料的蒐集、匯總,居民求助信息的接受和處理,便民利民服務的提供等。
徐州市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
主要職能:捐助款物的接收,各縣(市)區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協調指導,全市範圍內捐助款物的調劑、分配、統計和信息發布。
徐州市民兵訓練基地
主要職能:專職武裝幹部、民兵幹部、部分專業兵種民兵分隊骨幹集訓;市區基本民兵、應急分隊軍事訓練;開展民眾性國防教育及組織幹部參加國防日活動。
辦事指南
辦理全市性社會團體籌備
一、辦理依據
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1998年10月25日)第九條“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二、申請條件
中國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數量不限,但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宜作為發起人,也不能成為會員,具體條件包括:
1、有業務主管單位並經其審查同意;
2、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3、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6、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活動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
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團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
三、辦理材料
(1)籌備申請書(寫明擬申請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名稱解釋、背景、主要業務內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動資金及其來源、發起人和發起單位自身情況介紹、擬發展會員及分布情況等,並由發起人簽名並發起單位蓋章)(一式3份);
(2)《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3)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檔案(寫明同意作為該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一式2份);
(4)住所使用權證明(三種形式之一: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契約複印件,或租賃契約複印件。須提供場所驗收合格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檢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5)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簡歷和身份證明;
(6)章程草案(按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制定);
(7)驗資報告;
(8)註冊資金來源單位或個人的捐資證明。
所有申報材料必須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列印,且一式兩份,規格為A4型紙張。
四、辦理流程
(1)發起人或發起單位起草籌備申請書、章程草案等相關檔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2)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檔案;
(3)發起人或發起單位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檔案和所需其他材料,向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申報;
(4)經審核准予籌備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簽發同意籌備的檔案;不同意的,通知發起人或發起單位並說明理由。
五、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收費情況
不收費。
領導分工
局長、局黨委副書記徐思群: 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幹部人事、財務管理、規劃統計、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規劃財務處、福彩中心。
局黨委書記周凡:主持局黨委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基層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援疆、工會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王廣建:負責救災救助、應急保障、扶貧、機關黨建、團建、老幹部、婦女兒童、百姓辦事“零障礙”、文明城市創建、“三解三促”工作;分管社會救助處、救災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團委。
局黨委副書記、雙擁辦主任、副局長齊飛:主管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社會事務管理、城市管理、計畫生育工作;分管社會事務處,市殯儀館、第二殯儀館,第一、第二公墓管理處,雙山公墓管理處、平價公墓、殯葬監察大隊、救助管理站、軍供大廈、民兵訓練基地。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家懷:負責區劃、勘界、地名管理、福利慈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區劃地名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廣慈醫院、民政醫院、愛心醫院、捐助服務中心、慈善服務中心、生產管理處、養老服務中心;聯繫市慈善總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建軍:負責局機關辦公、檔案管理、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12345”政府熱線、網路發言人、軍休幹部服務管理、退役士兵安置培訓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安置辦,第一、二、三、四、五軍休所,軍服中心、軍供站。
局黨委委員、老齡辦主任周宏益:主管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穎:負責基層組織建設、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管理創新、行政審批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處)、社區服務中心。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宜敏:主管紀委工作;負責黨務督查、政務督查、行風建設、績效考核、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信訪工作;分管紀委監察室。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明輝:負責優撫、涉軍穩定、法治城市創建、依法行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分管優撫處、政策法規處。
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崔寧:主管工會工作;負責福彩中心工作。
單位地址
徐州市文化城11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