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詢問證人技巧

律師詢問證人技巧是律師在調查訪問和庭審過程中詢問證人的方式方法。調查訪問時,律師首先應向證人講明其作證義務,即必須提供真實的證言,作偽證應負法律責任等;其次應向證人講明不要以感情代替理智,不能因個人恩怨而偏離事實,作有利於或不利於被告人的陳述;再次,律師應表現出傾聽證人陳述的意願,並善於啟發證人進行回憶。

在法庭調查階段,律師對證人提問應有禮貌,心平氣和,詰問時不應過分使證人難堪,即使證人的陳述不真實,亦只能指出其不實之處,促其反省,不可對其進行人身攻擊,否則只會加劇證人的牴觸情緒,造成雙方心理衝突,使證人堅持虛假陳述。在交叉詢問中,律師在必要時應讓證人對提供的證詞作詳細說明,以支持和增強證據的可信性,或使虛假證詞顯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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