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
律師們要行銷自己,總需要一個承載信息的平台。在媒體多元化的今天,你的平台的選擇或許更多元化,並且更容易傳播。而今平台的形式可以是一個網站如時下較好的平台法律快車,也可以是一個部落格,或者是上社交網路中的個人檔案(profile)等。但無論哪種形式,你都要對內容和形式進行很好的設計。
隨著網路的普及,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開始在網上尋找律師來幫自己解決法律,委託律師辦理案件。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律師朋友們都開始了自己的網路行銷之路。作為一名優秀的律師,不僅需要有嫻熟的專業技能、精湛的業務水平,更需要有網路行銷和打造自身品牌的意識,以圖在網路案源的業務市場上坐擁一席之地,打造屬於自己的網路名片。
尋找途徑
自我提升
只有這樣,才能滿足社會分工日益細化後對律師的要求。通俗地說,當你接觸到相關的案件材料後,你首先要能看懂材料,尤其是涉及到許多專業領域,如國際貿易中的單證交易、金融領域的票據運行規則等等。其次你要能運用律師知識將其中的法律關係理順,能夠客觀、全面地分析案件中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因素和不利的因素,能夠將自己的想法通過準確的表述讓當事人了解你的大致思路。總之,你要讓當事人知道你自己是勝任此案的代理工作的,這樣你才能拿到案子。其實,缺乏案源的律師,往往不乏前往諮詢的當事人,但你不能將當事人留住,你就沒有案源。因此,如果你在知識層次上還不足以留住當事人,你就得在此方面繼續努力。
要把握法律服務市場的新需求
律師業務範圍會隨著社會發展而變化發展,只要捕捉到市場需求,就可攬到業務。因此,不能墨守成規,帶著傳統業務範圍的觀念去尋找律師業務,而對潛在的市場需求視而不見。如,最近我國私人貸款購車出現新的熱潮,個別有眼光的律師立即意識到,隨著貸款買車的人急劇增加,銀行可能需要律師幫助貸款買車者進行資信調查,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一些律師成功地開拓了這方面的業務。此外,要從當事人處獲取律師服務需求,有些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只要當事人需要,且法律允許,就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服務。如去年我辦理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階段到審查起訴階段,從一審到二審,我都辦完了。一審被告人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二審減為九年。按照法律規定,律師的工作已經完成。但我從被告人交談中了解到:被告人的父母年邁身體不好,有一個弟弟在家但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治理。後我了解到,像被告人這一特殊情況,按照政策可以申請就近服役,以利於犯人親屬前往探視和教育改造。於是我再次接受其親屬的委託,代其向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申請辦理就近服役手續,並獲得成功。
要採取多種行銷方式
如果你認為自己滿腹才學而不為人用,感嘆當今缺乏識千里馬的伯樂,那么,你就要將重點放在推銷自己上。有些律師整天坐在辦公室埋怨沒有案辦,去不想辦法採取措施宣傳自己、推銷自己。你總得讓人家認識你,知道你的能力,知道你能為當事人做什麼。
方法的多種多樣的這裡列具一些常見方法:
(3.1)直接上門推銷自己
既然你沒有業務,你就有大把多時間,那你完全可以抽空到一些大公司、大企業去看看,與他們的領導接觸、交談,了解企業的情況和需求,同時也介紹自己,介紹自己的事務所,宣傳法律知識,讓當事人知道法律顧問的重要性。也許不少大公司、大企業已有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不要緊的,我是來交朋友,宣傳法律知識,而且,讓當事人多認識律師是有好處的,這樣可以有個對比,說不定人家認為我自己比已有的律師更有優點呢。別忘了臨走遞上一張自己的名片,以保持聯繫渠道的暢通。
(3.2)多方面散發自薦函
可以設計一份介紹自己或者律師事務所的自薦函,通過郵政局廣為散發,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在網路上可以找到的單位,讓更多的單位知道自己。自薦函主要是讓接收單位認識律師的作用,可以介紹律師的簡歷、律師事務所的情況、律師業務範圍等等。無論寫自薦函還是印製名片,都要遵守律師行業規章制度,不得做誇大的、虛假的宣傳,不能貶損其他律師同行,不能以律師的其他身份或關係去達到招攬業務的目的。名片中不能印上律師職務或其他身份。
(3.3)經常搞一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
可以在星期天等假期,在街上開展法律宣傳工作和義務諮詢服務,以擴大自己的影響。在進行義務諮詢活動時,應精心製作一些醒目橫幅,製作一些板報之類的宣傳欄,同時準備一些宣傳資料。義務法律諮詢還可以通過與報紙等新聞媒介聯繫,設立律師信箱等形式來進行,還可以通過發放書面宣傳資料的方式進行。一些重要的新法律法規實施,可向企業單位發放、郵寄一些宣傳資料,給企業提個醒。如1995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生效,規定抵押必須辦理登記才有效,你可以通過書面的形式向企業提個醒。長期堅持多種形式的法律宣傳和義務諮詢服務,既可在社會上樹立自己的形象,又可通過這些工作擴大自己的知名度。
(3.4)選擇適合自己的宣傳方式
現在法律、法制宣傳是媒體的一個大熱點,大多數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都設有法制宣傳欄目,如有些報紙開設有律師信箱,解答民眾和讀者來信中的法律問題;有些廣播電台開設有律師熱線,現場接受和解答聽眾的電話法律諮詢;有些電視台開設有以案說法之類的節目,將社會上有影響的、有典型意義的案例進行解說等等。沒有開設的,律師可以與其取得聯繫,說服其開設類似的欄目;只要你的建議有足夠的說服力,不難被採納。已開設的,律師應當積極參與,律師在法庭上能夠滔滔不絕,在新聞媒體面前絕不應會怯場的。參與的形式有多種多樣。如,可以提供典型案例給電視台,自己作為被採訪對象,也可以作為被邀嘉賓做節目。律師還可積極撰稿寫文章,通過發表文章擴大自己的知名度。
(3.5)利用網路進行律師網路行銷
隨著電腦的普及和網路技術的發展,人們到網路的依賴越來越大,在當今資訊時代和網路化經濟大發展的時代,作為執業律師如果不懂得利用信息、網路技術為自己開拓業務,可以預言,這樣的律師將很快被市場陶汰出局。
美國是信息技術發展最早的國家,美國律師協會會長賴利早在1984年就預言,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將使數以千計的律師在全國範圍內開業,而不受時間、資金、交通的限制。這種通訊技術將最終通過電子計算機把法院和律師聯在一起。今後,兩個不同城市的律師可以在另一個城市的法院提起訴訟和進行辯論,而不必在約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訴訟。這既可節省時間,又可減低訴訟費用。
因此,利用網路技術建立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人上主頁,進行業務開拓,是一個最有效和最具前景的手段,比如現在熱門的中國律師行銷網,尤其適合剛出道的律師,可以通過該網站的個人主頁以最快的手段宣傳自己,擴大自己的影響。而在建立個人主頁時,除注意其內容新穎、關注社會熱點外,還應當注意隨時更新,並通過義務解答法律諮詢保持與網民的溝通。隨著網上支付、網上蓋印章等技術的普及,律師不但可通過網頁開拓業務,而且可以直接通過網路直接接受當事人委託,因此前景相當誘人。
以上僅是開拓業務的幾種具體方式,但遠不限於這些。當然,律師在開拓業務的同時,應當注重維護自己的信譽,努力辦好每一件案,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形象,在當事人中建立較好的口碑。同時,更重要的是在接受到業務後,一定要注意客戶的維護,建立自己穩定的案源,這樣才不至於顧此失彼,使自己的業務越來越多。
(3.6)利用分類信息平台直接尋找案源
隨著信息平台的分類越來越細化,出現了諸如不良資產、債權、事故、侵權等分類信息平台,比如專業不良資產處置信息網站,包之網匯集了全國各地的個人債權、企業商帳、資產包、固定資產等信息,為信息發布者和處置商提供無縫對接,同時整合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權威支持,在這些分類信息平台上律師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尋找到合適的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