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團友

影子團友

“影子團友”類似於一些景區、景點、購物店,以冒充團友、普通市民來誘導遊客消費的“托”,“‘影子團友’是香港民間說法”。

基本信息

歷史起源

影子團友一說在香港已流傳許久。香港當地業內人士張先生告訴記者,入境香港的旅遊團結構已經發生變化,由深圳等地幾家旅行社組成的散客團,幾乎占去過半客源。“這些一條龍旅行社,以聘用香港導遊做幌子,實際由內地領隊、團長、隨行人員控制,部分人員一路上以情以理、或乾脆暴力威脅遊客消費,成為遊客身邊的‘影子團友’。同一家旅行社多個團在香港時,甚至還能隨時糾集多人,達到威脅遊客消費的目的。”

案例分析

2015年10月19日,香港九龍的紅磡民樂街的珠寶店發生了一起公共場合打架致人死亡的事件。香港多家媒體報導稱,一個內地來港的旅行團內,一男一女兩團友疑似嫌店內商品價格昂貴,沒有購物,因而與導遊產生爭執,從而引發混戰。

根據當地警方的通報,打架事件的確與購物問題有關。多位目擊者稱,一位50多歲的男團友當時被人拖出店外毆打。事件發生後,該遊客被送往醫院救治,目前已經被證實身亡。

據了解,這個旅行團來自深圳,是一個三天的購物團,星期日抵達香港,由香港本地的天馬國際旅行社接待,團友只需要繳納300元的導遊小費,就可以免團費到香港購物。當天早上大約11點左右,該團按照行程到紅磡民樂街一家珠寶店購物。隨團遊客黃女士透露,如果不購物,導遊就不讓他們走。導遊說,如果不買東西,回去就把車票撕了不給你了。從8點多到12點,還不讓我們走。

事件發生的珠寶店名為“D2Jewellery”,位於九龍紅磡民樂街20-28號凱旋工商中心二期地下。店員表示,前天店裡的確有打架事件發生,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其他信息不方便透露。

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稱,有關旅行社已向議會報告,事件有待警方調查。

政府對策

2015年11月11日,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在與國家旅遊局官員會面後再次宣布,額外撥款500萬港元給予旅發局加強“優質誠信香港游”宣傳,並公布了一系列打擊內地赴港低價購物團的措施。其中包括在相關地區和覆蓋全國的大型旅遊網站進一步推動“優質誠信香港游”項目;另一方面,旅發局也會利用傳統媒體和網上平台鼓勵消費者光顧有信譽的旅行社,並同時宣傳香港的正面形象。而要成為旅發局優質誠信產品,標準則為:不進行定點購 物、不強制自費觀光項目以及明碼標價等。

港府會出台三大“招”打擊購物團、低價團和“影子團友”。其中包括:

•要求香港地接社向旅議會登記接待內地入境旅行團時,必須事先提供團隊名單供旅議會抽查;

•香港地接社與內地組團社之間的契約也需要提交給旅議會進行抽查;

•旅議會隨後還將研究提供內地入境團招待費用的資訊,增加市場透明度等。

處罰方式

出現強制旅遊者購物的違法行為,都應按照旅遊法第98條規定,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因此,如“影子團友”的行為嚴重侵犯旅遊者的人身合法權益,應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注意事項

中國旅遊法已賦予了旅遊者對旅遊線路的知情權和強制消費的退款請求權,但權利保障的實現還需要多方主體共同努力。首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推出低價團旅行社的查處力度,對涉事旅行社依情節嚴重程度,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將涉事旅行社納入黑名單,將旅行社名稱及處理結果一併公開。法務部門應依法嚴懲“影子團友”給旅遊者造成人身損害的違法行為。

其次,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對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投訴旅行社要求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的旅遊者,應當及時處理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責令旅行社限期退款。對於代報低價團的第三方主體,追究其連帶賠償責任,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

此外,旅遊者的安全防範意識亟待提高,應到正規旅行社報名參團,並提前索要詳細旅行路線圖,警惕明顯低於旅遊成本的低價團或第三方贈送旅遊團。如遭遇“影子團友”以暴力相威脅或使用非法拘禁手段強制消費的情形,旅遊者應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同時積極尋求幫助,注意留存強制交易相關證據、所購物品及購物票據,以備旅行結束後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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