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縣民政局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負責草擬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民政系統先進單位的表彰工作;組織草擬民政工作的行政法規和辦法,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 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社團
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縣性社團、地方性基金會、設在本縣的涉外社團和以縣級單位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縣的全國性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指導和監督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
優撫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優撫政策,做好全縣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工作;監督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和優待金及時、足額發放工作;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烈屬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定期撫恤、革命傷殘人員的傷殘撫恤,按規定及時發放;按照國家法規、政策做好評殘、追烈工作;抓好雙擁和烈士陵園管理工作。
退伍安置
制定年度縣直單位城鎮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全縣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指導全縣軍供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的建房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服務管理工作。
救災救濟
擬定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縣救災款物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 協調災民安置和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生產自救;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低保辦
起草全縣城市低保工作地方性法規、政策、制定城市低保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城鄉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城鄉低保年總決算;指導、監督、檢查低保制度實施情況,總結先進經驗,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制定全縣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低保統計工作。
基層政權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社區建設、社區服務工作。
地名
負責本縣內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對重名、同音、用字不規範、含義不健康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做好區劃變更、調整和區劃界線管理;辦理區劃、地名諮詢服務工作;適時編輯出版區劃地名圖、地名志、地名錄等圖書,方便民眾,服務社會。
計財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算的編報、執行、決算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本局行政經費預算編報、執行、決算上報工作;局預算外資金及各項專款的收取、管理與使用;全縣民政財務的統計工作;全系統財務人員業務培訓;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計財工作。

領導分工

局 長: 李瑞奇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工作;
書 記: 高 鵬 主持全局黨務工作,分管紀檢、社會福利中心工作;
副 局 長: 李亞文 分管救災救濟、城鄉低保、區劃地名、福利生產、殯儀館、公墓工作;
副 局 長: 李洪義 分管優撫、安置、社團、基層政權、救助管理、登記站工作;
工會主席: 劉麗萍 分管工會,老幹部工作。

辦事指南

農村五保供養申請指南
1、哪些人可以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怎么樣申請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後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3、農村五保供養包括哪些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