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曙雲

彭曙雲,曾任安徽省無為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2018年12月17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2月2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無為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17日,安徽省無為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彭曙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日,經蕪湖市監察委、中共無為縣委批准,中共無為縣紀委、無為縣監察委對無為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原大隊長彭曙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彭曙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違反生活紀律;違反民眾紀律,為涉黑、涉黃、涉賭行為提供庇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彭曙雲身為中共黨員、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利用執法權力聚斂財物,縱容涉黑、涉惡活動,充當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無為縣紀委常委會、無為縣監察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無為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彭曙雲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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