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3年9月——1985年7月,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學生;
1985年8月——1986年8月,湖口縣公安局文保科民警;
1986年8月——1991年7月,湖口縣公安局刑偵科技術員;
1991年7月——1993年1月,湖口縣公安局流泗派出所副所長;
1993年1月——1995年8月,湖口縣大壠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流泗派出所副所長;
1995年8月——1998年4月,湖口縣公安局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1998年4月——2003年4月,湖口縣公安局副局長兼刑偵大隊大隊長;
2003年4月——2006年6月,湖口縣公安局副局長;
2006年6月——2009年7月,都昌縣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9年7月——2012年3月,九江市公安局廬山區分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12年3月——2012年7月,都昌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都昌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年7月——2015年11月,都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都昌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5年11月26日,都昌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免去彭新球同志都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免去彭新球同志都昌縣公安局局長、督察長職務 。
人物事件
處分決定
2014年3月31日,江西省紀委對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發出通報:都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長彭新球公車私用等問題。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彭新球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應由個人承擔的交通違章罰款並上交縣財政。
人物警示
彭新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應帶頭遵守廉潔從政準則,作為縣公安局長,應模範遵守交通法規,但他不顧自己的職務身份,漠視有關規定,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壞影響。希望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引以為戒,汲取教訓,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