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新球

彭新球

彭新球:男,漢族,江西湖口人,1964年5月出生,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都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都昌縣公安局局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彭新球 彭新球

1983年9月——1985年7月,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學生;

1985年8月——1986年8月,湖口縣公安局文保科民警;

1986年8月——1991年7月,湖口縣公安局刑偵科技術員;

1991年7月——1993年1月,湖口縣公安局流泗派出所副所長;

1993年1月——1995年8月,湖口縣大壠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流泗派出所副所長;

1995年8月——1998年4月,湖口縣公安局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1998年4月——2003年4月,湖口縣公安局副局長兼刑偵大隊大隊長;

2003年4月——2006年6月,湖口縣公安局副局長;

2006年6月——2009年7月,都昌縣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彭新球 彭新球

2009年7月——2012年3月,九江市公安局廬山區分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12年3月——2012年7月,都昌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都昌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年7月——2015年11月,都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都昌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5年11月26日,都昌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免去彭新球同志都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免去彭新球同志都昌縣公安局局長、督察長職務 。

人物事件

處分決定

2014年3月31日,江西省紀委對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發出通報:都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長彭新球公車私用等問題。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彭新球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應由個人承擔的交通違章罰款並上交縣財政。

人物警示

彭新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應帶頭遵守廉潔從政準則,作為縣公安局長,應模範遵守交通法規,但他不顧自己的職務身份,漠視有關規定,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壞影響。希望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引以為戒,汲取教訓,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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