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四)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負責全市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五)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負責開展城市政府間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四)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產業科研究全市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統籌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成委辦〔2010〕54號)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彭委發〔2011〕23號)精神,設立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市發改局),掛彭州市糧食局牌子(以下簡稱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物價局、市糧食局的職責劃入市發改局(市糧食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將全市能源產業規劃職責劃歸市工科信局(市知識產權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加強巨觀經濟運行分析監測,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做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布局。
4.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5.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
6.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7.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8.加強區域合作,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
9.加強全市招投標工作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草案;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全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三)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及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運用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槓桿和產業政策,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負責全市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投資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全市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我市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等綜合管理,加強對非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的備案、核准的指導服務;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參與監督管理全市固定資產市場。
(六)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名單及其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全過程協調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建立全市重大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
(七)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許可權以內外商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工作,審核和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基本建設項目。
(八)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國家、省、成都市重大項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和監督工作。
(九)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工作。
(十)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全市功能區規劃。
(十一)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指導和促進全市市場體系的建立,協調市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負責編制重要商品的供需總量平衡計畫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負責糧食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實施。
(十二)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組織協調;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
(十四)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核准;監督檢查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十五)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負責開展城市政府間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協調金融機構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支持促進金融改革創新與對外開放。指導和協調全市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金融秩序;指導和監督管理我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
(十七)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編制全市節能減排規劃,提出節能減排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全市加油站項目的行政審批。
(十八)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協調全市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政府特許經營權轉讓等工作並負責政府集中採購的實施;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評估、預算審查、變更審核及項目後評價工作,為政府投資決策和項目的審批立項提供科學依據。
(十九)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市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及鎮的價格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二十)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的建議;監督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承擔全市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糧食質量標準,制定全市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做好儲備在我市的各級儲備糧臨時儲存糧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黨建、群團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綜合科
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負責銜接、平衡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功能區規劃;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小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承擔開發區規劃、西部大開發政策對上銜接工作。
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負責重大信息的組織發布工作。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負責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做好非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指導和服務;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社會事業類企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參與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協調鎮域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負責開展城市政府間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牽頭負責區域合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組織協調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提出經濟建設項目平戰結合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及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防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職責。
(三)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經濟體制改革科(掛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推進綜合配套改革和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和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制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併購、資產重組等工作;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的指導與服務;推進地方資本市場建設;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聯繫駐彭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市屬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協助和支持駐彭金融監管機構防範、化解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牽頭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推動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市人民政府特許經營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統籌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農村經濟、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承擔以工代賑項目對上銜接工作。
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掛彭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承擔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評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檢查和專項稽察;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
(六)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項目管理科(掛彭州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匯總並發布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鎮、部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招標投標(比選)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統籌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招標投標領域中介機構,監督檢查全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中標契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參與研究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申報和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全市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轉報和監管;研究提出推進全市創業(股權)投資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
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行狀況,提出政策建議,協調交通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交通(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建議。
(七)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概算的審批、核准和轉報工作;負責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
(八)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管理科(掛彭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定價聽證會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統計工作,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和成本調查工作。
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在規定許可權內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會同市財政局對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進行徵收、管理和使用。
承擔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
(九)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和成都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草案,負責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加強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到位;負責糧油庫存檢查,確保糧油庫存真實可靠;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研究分析糧食形勢,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十一)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倉儲管理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糧食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承擔各級儲備糧存儲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糧食倉儲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專儲糧油管理制度、儲糧技術規範及推廣套用農村儲糧新技術;負責監督各級儲糧安全和糧食行業的安全生產;負責全市糧食倉儲設施統計工作和糧食儲備安全工作。
(十二)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企業管理科
擬訂市級儲備糧財務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的審核、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監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管理;負責協助國有糧食企業做好穩定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站業務管理。
(十三)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財務科
承擔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收購資金的預測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國有糧食儲備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糧食局副局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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