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成委辦〔2010〕54號)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彭委發〔2011〕23號)精神,設立彭州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科信局),掛彭州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以下簡稱市知識產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工業局(市中小企業局、市石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市工科信局(市知識產權局)。

2.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全市能源產業規劃職責劃入市工科信局(市知識產權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將原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承擔的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防震減災應急預案及綜合性防禦措施制訂、防震減災宣傳等職責劃給市防震減災局。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職責。

2.加強對軍工企業的指導,推進軍民結合發展職責;加強能源監督執法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工科信局(市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工業、科技、信息化和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本市工業、科技、信息化和能源的發展規劃、計畫,擬訂產業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

(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節,監督分析工業、科技產業、信息產業、能源產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科技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監督、指導工業、科技、信息化和能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能源(含電力、成品油、天然氣、蒸汽、煤炭)、工業、科技和信息產業(含軟體業、積體電路設計業)研發的行業管理和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的特許經營權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重要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工作。

(三)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動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統籌協調通訊樞紐建設和營運。

(四)擬訂工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改造提升傳統工業產業,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研究提出對全市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施巨觀管理的建議,規範企業行為準則;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五)負責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研究提出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建議,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成果轉化工作;牽頭組織推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擬訂鼓勵企業開展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負責技術改造項目審批、備案和核准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工作,開展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發展大型企業和規模企業培育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工業重大產業化項目推進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提出全市工業、科技、信息產業和能源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七)擬訂全市工業和工業集中發展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集中發展區建設和管理;負責石化產業發展及石化功能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服務工作;負責區外企業調遷進園區工作;負責對區外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牽頭做好工業用地指標配置相關工作。

(八)牽頭組織實施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利用科技手段促進節能降耗的政策,組織開展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落後產能淘汰與改造,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推廣套用。

(九)統籌推進全市國民經濟、科技發展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通信網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網際網路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牽頭全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處理;負責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一)擬訂科技促進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負責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擬訂全市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和創新服務載體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建議;負責科學技術引進創新、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三)指導、協調各鎮工業經濟發展、信息化、科技、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改制工作,負責對破產(改制)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信科局(市知識產權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轄企(事)業單位黨建、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成都市工業經濟發展有關政策;編制全市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目標管理;負責預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牽頭開展規模企業服務工作,並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分析和工業經濟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工業重要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三)規劃與投資創新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的投資管理與協調、項目審批與核准、項目上報及優惠政策確認等工作;負責全市工業項目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家、省、成都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新產品開發、新科技推廣套用的指導協調;擬訂工業、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園區管理科(掛石化產業推進科牌子)

貫徹國家、省、成都市工業、科技、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和評審工業集中發展區布局規劃、控制詳細規劃的編制;牽頭組織對全市工業集中發展區發展專項目標的督查考核;負責全市工業用地規劃、指標配置和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園外企業的管理服務和向園區調遷的工作;負責石化產業發展及石化功能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服務工作。

(五)企業管理科

指導協調企業改制,負責直屬企業的指導、管理和服務,指導企業人事、勞資和個人檔案管理工作;協調做好信訪與穩定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工業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及破產(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全市市場經濟秩序的日常工作。

(六)能源管理科

負責全市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等能源行業的行政管理;編制全市能源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促進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全和技術創新的地方政策;組織實施年度發展、供應和利用計畫,統籌全市能源供應保障,負責全市電力、天然氣和成品油的供需銜接;負責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解決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行業行政執法和節能執法監察,負責制定和執行行業管理規定、行業管理標準和能源市場監管。負責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特許經營權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擬訂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中的問題;負責貫徹實施節能環保產業行業標準和行業準入制度。

負責工業環保、工業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參與對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的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落後產能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市工業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工業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產品等工作;協調工業污染防治、工業污染企業的搬遷工作;負責組織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工藝、產品推薦和環保產品(項目)認定工作。

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成都市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和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

(八)科學技術發展科(掛智慧財產權管理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科技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科技促進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並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農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規劃;負責編制本市科技套用技術與開發資金、科技事業經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其使用;負責工業、農業、現代服務業、社會科學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和專利的執法工作;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示範、科技園區、科技扶貧等有關工作;指導鄉鎮科技工作。

(九)信息化推進和無線電管理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統籌協調電子政務、公共服務信息化和區域經濟信息化發展;牽頭“兩化融合”工作,開展企業信息化示範;負責全市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方案的審定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各網路通信運營商開展相關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全市信息化相關政策的宣傳,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統籌協調全市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財務科

負責工業、科技和信息化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破產改制企業“三金”工作;參與相關部門對工業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一)市工科信局(市知識產權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正職11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彭委發〔2011〕23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會同市國土局做好工業用地規劃工作。

2.參與市環保局組織的環境整治工作;參與市安監局涉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

(二)將原市工業局職工學校更名為彭州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職工學校。更名後,其人員編制、經費形式維持不變。

(三)市工科信局(市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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