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2、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非貿易外匯收支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3、管理全市財政收支;依據《預算法》編制年度市級預算和決算的草案,組織執行年度財政預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保障資金及財政專戶資金;負責全市罰沒財物的管理及監督工作;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具體辦法,組織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4、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授權、審核和解釋地方稅收規章制度;聯繫、協調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貫徹執行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事項。
5、管理市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組織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各項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方法;負責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制定本市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和監督的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
6、組織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收繳和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安排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探討研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辦法和加強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監督。
7、管理和監督各種財政性經濟建設支出;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協調分配各種專項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有償使用資金。
8、貫徹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改革方案、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核定企業國有資本、監管國有資本變動;負責國有股權管理,參與企業改制;組織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承辦產權登記及國有資產處置,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及調查處理;組織國有資本勞動效績評價,監管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監管國有資產評估情況。
9、組織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企業財務制度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市的境內、外企業財務。
10、貫徹政府債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制度,提出和擬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政府債務;組織和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等貸款的對外談判,擬定有關協定、協定草案,並負責貸款的管理、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監管信託、證券、擔保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
11、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及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協助管理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管理;協助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指導、監管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協調組織對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的清理和整頓。
12、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及實施辦法;監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財政收支及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13、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財政職工教育規劃;組織實施財政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提高財政幹部隊伍素質;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督促全市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4、負責組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政策的執行和收費票據使用的監管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辜建鈞 局黨組書記、局長
陸 敏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藍繼堯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萬朝凱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莊 倩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依據工作程式,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或事務,負責局有關會議的組織和起草、修改有關重要報告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目標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保衛、督辦、選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財務、基建、後勤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上級機關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交辦的政務及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局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局大事記、財政志編髮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和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分析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辦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工資、職務晉升、考核等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綜合科
負責調查研究全市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分析預測全市經濟運行及其對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的影響,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 研究、擬定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的建議和措施; 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經濟建設科
貫徹落實有關產業布局及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 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和財務監管;管理糧食、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負責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和市級水利基金的管理;參與城市維護建設資金、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分配,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以及項目的概、預、決算的評審;監管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算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財稅法規科
協調承辦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審議、解釋和上報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審核其它地方性規章草案中有關涉及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條款;負責調查處理全市國有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授權地方稅收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監督稅收減免和有關提退庫事項;負責監督行政執法和稅政檢查;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財稅法規制度彙編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國庫科
執行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和總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制度,擬定具體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管理總預算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各種外債資金、國債轉貸資金和償債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匯總全市財政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匯總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收支決算;統一管理全市預算單位財政銀行賬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定財政採購政策,監管政府採購工作,改進社會集團消費管理;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預算科
貫徹執行《預算法》等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辦法;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擬定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建議;依據財力,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匯總編制全市財政預算;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和建立部門預算追加(減)監控制度;擬定市對鄉(鎮)政府間分配政策,負責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對上級及鄉(鎮)財政結算事宜;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非稅收入管理科
監管、制定和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罰沒收入、預算外資金等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及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編碼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預算外收入;統一發放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及非經營結算統一收據,組織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罰沒收據;督查和管理全市非稅收入的監交入庫;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了解相關部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貫徹《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性開支標準,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建議;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管理措施,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教科文科
負責貫徹《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措施;管理和監督教育、科技、文化事業經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經費;審核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財政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農業科
負責了解掌握相關部門基本情況,執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全市農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和擬定工作;貫徹和管理支農等政策性支出,參與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和救災防災資金;監管涉農單位的市級水利基金;管理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草)資金的貸款貼息;審核、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其預算追加(減);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財務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匯總、審核和批准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農業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農業綜合開發辦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法規制度,起草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統籌安排國家、省、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及編制年度計畫;選擇和論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核、匯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和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投放與回收;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法規、規章,提出和擬定加強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及建議;研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措施,分析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負責市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優撫安置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等資金的分配、監管;管理各種社會保障基金;督促配套資金的落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決算、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障決算和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擬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或意見,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內(外)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匯總、審核和批准其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企業科
組織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和制度,參與研究和提出調整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營運效績評價、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處置、國有資本金核定、國有股權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全市國有企業再就業資金的分配,審核辦理歸口市級企業虧損補貼;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核,並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理性檢查;監管全市國有企業(金融、糧食、農口企業除外)、外商投資企業等企業財務,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引導、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等到改制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會計管理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提出全市會計工作發散的建議;進行《會計法》執行檢查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活動;組織實施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考試、註冊會計師(評估師)考試和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和管理會計人員信訪工作;協助負責全市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全市會計人員(資產評估)的培訓和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管全市社會審計、資產評估、財務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協調組織對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指導和監督市會計學會、財政學會、珠算協會的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監督檢查科
組織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監督檢查的法規、政策和制度,提出和擬定有關財政監督檢查和規章及實施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措施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受理違反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投訴、舉報、信訪;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查處涉及本局及所屬單位有關人員的違紀案件;負責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國資辦綜合管理科:
貫徹執行市國資辦的各項決議和決定,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負責向國資辦提出國有資產管理重大事項議案報告;參與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處理市國資辦的日常事務; 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國資辦資產管理科:
參與國有股權代表、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的委派、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國有股權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
集中收付中心
依照現行《會計法》、《預算法》等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代預算單位進行支出的審核和相關賬務處理;
及辦理預算單位的資金結算和劃撥手續;
依據預算單位領導審簽後的原始憑證,及時、準確地將數據進行相關帳務處理。預算單位的一切支出通過國庫或該“中心”統一辦理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非經營性統一結算票據的發放、收繳、核銷及稽查和監督管理。
負責建立與本中心相關的資料庫。
採購辦
負責處理領導小組對全市政府採購政策、規章制度以及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審議工作中的日常事務;負責建立與本科室相關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