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結售匯制度

強制結售匯制度

強制結售匯制度是指,除國家規定的外匯賬戶可以保留外,企業和個人必須將多餘的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必須把高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頭寸的外匯在銀行間市場賣出。在這套制度里,央行是銀行間市場最大的接盤者,從而形成國家的外匯儲備。

什麼是強制結售匯制度

強制結售匯制度 強制結售匯制度

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強制性的銀行結售匯制度。結匯是指外匯收入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後者按市場匯率付給本幣的行為。結匯分為強制結匯、意願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形式。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允許保留外匯;意願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結匯與否由外匯收入所有者自己決定;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限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實行結匯制度的目的是將我國企業的外匯收入及時足額地匯入外匯儲備,為進口支付外匯提供保障,通常在外匯儲備規模較小時,主要採取強制結匯方式;隨著外匯瓶頸的解除,意願結匯更符合間接管理的需要。根據我國目前的外匯收支狀況,我國同時採用強制結匯和限額結匯兩種方式,即對一般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強制結匯,而年進出口總額和註冊資本達到一定規模、財務狀況良好的中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開立外匯賬戶,實行限額結匯。在銀行結匯制度下,特別是在強制結匯制度下,外匯指定銀行比較被動地從企業和個人手中購買外匯,無法對外匯幣種、數量進行選擇,由此形成的外匯頭寸特別容易遭受外匯風險。

強制結售匯制度的評價

強制結售匯的實施在改革開放初期為我國積累了大量的外匯儲備,為我國經濟成長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1、在外匯市場上,強制結售匯制度使得企業必須將手中外匯按要求的比例到銀行進行結匯,導致外匯市場形成無條件的外匯供給和有條件的外匯需求,誇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卻隱瞞了人民幣貶值的壓力,造成了市場上供大於求的虛假局面。

2、從貨幣政策操作角度,在強制結售匯制度下,央行需要不斷買入商業銀行賣出的外匯,這帶來外匯儲備的不斷增長,同時意味著基礎貨幣的釋放。為防止基礎貨幣不斷釋放給國內經濟帶來流動性過剩問題和通貨膨脹的壓力,央行又需要不斷地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回收資金,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因而受到很大的牽制。

強制結售匯制度現狀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2012年4月16日刊文表明,我國實行多年的強制結售匯制度已經退出歷史舞台,企業和個人可自主保留外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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