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是必須出列入強制驗定《目錄》中的工作計量器具,並且是直接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工作計量器具。所謂“直接用於”是指面對社會服務的,會引起利害衝突的那些計量器具,其獲得的量值將直接在上述四個方面發生作用。
規定
根據《計量法》第九條的規定,強制檢定是指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由縣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實行定點、定期的檢定。
強制性
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檢定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強制執行。
(2)檢定關係固定,定點定期送檢。
(3)檢定必須按檢定規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