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

強制性公積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一項政策,強制香港所有雇員成立投資基金以作退休之用。為香港雇員退休之後多一點經濟保障。

基本解釋

強制性公積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一項政策,強制香港所有雇員成立投資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目的
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發展;
為香港雇員退休之後多一點經濟保障。

有關法規

《職業退休計畫條例》是香港法例第426章,1993年10月15日實施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是香港法例第485章,2000年12月1日實施
《200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畫(修訂)條例草案》,2002年2月6日立法會通過
《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畫(修訂)條例草案》,2002年7月12日立法會通過
《200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畫(修訂)(第2號)條例》,2003年2月1日實施
《雇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

監察部門

強制性公積金是由香港公營機構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監察。該局於1998年9月成立,角色是:
規管及監督私人託管的公積金計畫的運作;
核准受託人的資格;
為公積金計畫註冊;
為訂立規則或指引;
速進香港相關計畫的金融市場發展。
有關退休計畫
職業退休計畫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以外的另一個選擇。
歷年受檢控的顧主
2006年3月7日 新同樂飲食 (已轉營)[1]
2003年2月7日 西環冰室
2003年10月6日 龍華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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