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用江

張用江

張用江,男,律師,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湖北省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湖北省僑資企業法律服務顧問團首席法律顧問,湖北省法學會理事。

基本信息

執業領域

重大影響、疑難刑事案件辯護;大型企事業單位、外資企業、合資企業、政府部門法律顧問;民商事案件訴訟與仲裁的策劃、協調與代理。
張用江律師長期專注於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的辯護,成功地辦理了大量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受到當事人的好評和同行的廣泛認同。在建築房地產、公司、侵權、契約糾紛領域有較深的理論研究和豐富的執業經驗。

工作經歷

198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1993年取得律師資格。1987年至1994年工作於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教學工作,曾擔任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湖北分校(現湖北法官學院)民法、契約法、民事訴訟法等課程的主講教師,並多次在湖北省法官培訓中心中、基層法院院長培訓班講課。1995年至1998年在中南政法學院工作,任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為本科生講授民法、契約法,為研究生講授物權法並為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1998年5月辭去公職,開始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1992年其編著的大陸第一部物權法教材《中國物權法》出版,先後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國內重要影響法學刊物發表數十篇法學理論文章,具有較深的法學理論研究和教學水平,有豐富的律師實務經驗。執業多年以來,成功地代理過數起重大疑難的各類訴訟案件,擔任過原襄樊市常務副市長趙XX等省內外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先後擔任上市公司湖北正昌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合資武漢洪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多次獲得湖北省優秀律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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