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烜[明末清初貳臣]

張煊,山西介休人,清初官吏。明崇禎間進士,自知縣被提拔為河南道御史。後來被大學士陳演誣陷,清軍入關之後降清。

人物生平

山西介休人,崇禎元年進士,由知縣累河南道御史。不畏權勢,而被大學士陳演誣陷下獄,遇赦而歸故里。順治元年得到侍郎劉余佑推薦,授河南道御史。丁母憂歸,戴孝三年,補浙江道御史,仍掌管河南道。

順治八年彈劾吏部尚書陳名夏、都察院左都御史洪承疇和禮部尚書陳之遴在甄別御史的過程中,處置不公,上疏論陳名夏十罪二不法,其中也涉及洪承疇和陳之遴。順治帝福臨當時出獵在外,將此事交給了巽親王滿達海,滿達海召集諸議政王大臣,逐條審理,認為張煊的控告屬實,於是將陳名夏和洪承疇羈押在台基廠,派兵看守,另派急使向福臨奏報。沒想到吏部尚書譚泰卻親自趕到福臨的駐蹕之所,向福臨力證張煊所奏不實,以求為陳名夏翻案。聽了譚泰的辯護,福臨回京後召集諸王貝勒貝子公侯大臣廷議此案,譚泰“咆哮攘臂,力庇黨人”,議定入奏時,福臨看見陳名夏所涉罪行很多,相當驚訝,這時又是譚泰“挺身”至福臨面前,謊稱全是張煊誣告,並且都是朝廷大赦之前的事情,按大赦條款理應不論,陳名夏不但無罪,反而應該反坐張煊誣告之罪。譚泰又故意隱瞞了大臣中的不同意見,讓福臨誤以為是諸王大臣一致同意反坐張煊,因此批准所奏,將張煊絞死。

此事發生僅僅三個月後,譚泰就因擅權亂政、阿附多爾袞被處死。順治九年正月,福臨將張煊一案傳送濟爾哈朗、碩塞連同內院、刑部大臣複審。洪承疇“招對俱實”,獲得了福臨的寬恕。而陳名夏卻“厲聲強辯、閃爍其辭,及詰問辭窮,乃哭訴投誠之功”,讓福臨看清了他的真面目,感慨“其為輾轉矯詐之小人也!”但因為之前處置譚泰時,福臨曾有旨不追究與譚泰有牽連的人,所以仍然寬宥了陳名夏,只革了他的官,品級俸祿照舊,發正黃旗漢軍下與閒散官隨朝。張煊被平反,贈太常寺卿,子基遠襲贈職,官至禮部侍郎。

史籍記載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列傳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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