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楊村[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花官鄉張楊村]

張楊村[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花官鄉張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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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楊村隸屬於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花官鄉,位於花官鄉政府駐地正南1.5公里,東經118゜25’,北緯37゜09’,辛河公路西側,張楊至閆坊公路從村中東西穿過。2003年全村386戶,1253口人,耕地面積2100畝,經濟總收入14,185,830元,人均純收入3480元。有黨員21人,團員35人。

村史簡介

據清同治四年(1865年)《楊氏族譜》載:明洪武二年(1369年),始祖由棗強縣大石牛莊遷此與原在此居住的張氏立村,取名張楊。

民國25年(1936年)縣誌記載:崇信鄉崇一保轄村有“張楊鎮”。1949年後稱張楊村。

1944年,楊其正在博興縣龍河村加入中國共產黨。1948年春,楊其正介紹楊明禮、楊少舟入黨。1949年2月張楊黨小組成立,楊其正任組長,隸屬草李黨支部領導。1952年6月,與草劉黨小組建立一個支部,楊榮香任書記。1955年3月,建立村黨支部。

自然資源

該村截止2006年共有耕地面積2240畝,林地260畝。

經濟發展

該村主導產業是種植業,以種植大蒜為主。2006年,實現人均純收入5720元。

村容村貌

村內基礎設施建設齊全。南北大街1條,東西大街4條。街道均進行了硬化,襯砌了路邊溝,兩側種植了國槐等樹木,排水系統暢通。對村內供水管道進行了整改,實行了集中供水,環境優美,村容整潔。

精神文明建設

文體娛樂基礎設施建設較好。該村利用廣播、宣傳畫、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倡樹新風,提倡婚育新辦,喪事從簡。通過開展“好媳婦、好婆婆”、“十星級文明戶”評選等活動,使村民的素質得到明顯提高,村風純正。

政務公開

為加強對村級幹部的監督,規範村級行為,接受廣大黨員民眾的監督,制定該制度,原文如下:

(一)凡戶口在村的村民,有權對村幹部行為和村務管理進行監督,有權參加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務重大問題的權利。

(二)公開內容:村“兩委”任期目標及完成情況、重大決策事項、村“兩委”民主評議情況、財務狀況、重點工程項目、公益事業一事一議情況、民心工程、計畫生育、宅基地審批、新農村建設情況、支農惠農政策等民眾關心的熱點、重點問題及辦理情況和與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其他內容。

(三)公開形式。除利用公開欄進行公開外,還採取廣播、民眾會、“明白紙”等形式,對黨務、政務、村務進行公開。

(四)公開時限。按照公開內容的性質,把公開的內容分為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和即時公開三種公開時限。對於規章制度、村規民約等長期性的內容,採取制度上牆的方式進行長期公開;對於動態性、階段性和常規性的工作,利用公開欄進行適時公開;對於臨時性的工作,採取張貼公告形式進行即時公開。

(五)公開程式。對於一般性的公開內容,由村“兩委”提出公開的具體方案,報鄉黨委審核批准後進行公開;對於特殊性的公開內容,由有關會議審議通過後,按一般性的公開程式進行公開;對於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先進行預公開或公示,在徵求意見後,再將最後結果按照一般性的公開程式進行公開。

(六)反饋機制。設立“意見箱”,公開舉報電話,方便民眾提出問題和意見、建議。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調查處理,並將結果以適當的形式進行公開。

村規民約

(一)依據《村委會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要求,為使村民行使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並履行應盡的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特制定村規民約。

(二)凡戶口在村的村民,有權參加村務活動,對村幹部行為和村財物管理進行監督;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有權參加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務重大問題的權利。

(三)遵紀守法,自覺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決議,堅決同一切危害破壞國家、集體和村民合法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四)村內一切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村民申請批劃宅基地須有完整的審批手續和協定。

(五)村民不準在承包地內建房、取土挖坑,轉讓土地必須到村委辦理轉讓手續。

(六)自覺履行計畫生育義務,凡村的計畫生育對象,都必須嚴格按照計畫生育規定,接受檢查或手術。

(七)子女對失去勞動能力的父母必須無條件地盡贍養義務;子女與父母分居的,簽訂贍養協定書;對不盡贍養義務,並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責令補交贍養費外,提請法務部門依法查處。

(八)團結互助,對打架鬥毆、在公共場所鬧事或用大小字報煽動鬧事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九)按時完成政府和黨支部、村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十)年終評比文明戶,遵守村規民約作為評選文明戶的先決條件。

張楊村人物

楊兆源 張楊村人,1904年1月出生。193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7年8月從濰縣參加八路軍。抗日戰爭時期,出生入死,屢建戰功,歷任副班長、班長、副排長、排長;解放戰爭時期所在部隊歸屬華中野戰軍,隨部隊南征北戰,歷任副連長、連長、副營長。建國後轉業至江西省公安廳工作,任幹事。1957年7月退休回鄉。1959年1月至1966年9月任張楊村黨支部書記。1979年9月批准離職休養,享受縣團級待遇。1982年3月11日病故,享年7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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