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杜律

張杜律

由於《晉律》言辭簡約,實施中難免產生歧義,當時的著名律學家張斐和杜預分別為律作注,“兼采漢世律家諸說之長,期於折衷至當”(程樹德:《九朝律考·晉律考序》,第225頁),總結了歷代刑法理論與刑事立法的經驗。

基本信息

經晉武帝批准,下詔頒行天下,與《晉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張杜二人註解後的《晉律》,也被徑稱為“張杜律”。

東晉一代,繼續沿用“張杜律”,未進行新的立法活動。

白話一點的意思就是晉律頒行以後,張斐、杜預兩大律學家為之作注,經皇帝批准,頒行天下,注釋於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稱為張杜律。它是對晉律的解釋,使法律概念更加規範、準確有助於人們對法律的 統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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