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經過
2009年9月12日15時許,被告人張少彬在其工作單位石家莊市艾美特酒店的一樓衛生間打掃完衛生後,為滿足其親吻小孩腳掌的癖好,將一個六歲小男童騙至酒店一樓一間放置雜物庫房內,欲實施親吻腳掌的行為時,被害人不從並大聲呼叫,張少彬怕事情敗露,為阻止其喊叫,用雙手先後三次掐住被害人的脖子,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在確定孩子已經死亡後,張少彬隱匿好孩子的屍體,下午照常上班、下班回家。次日,張少彬仍正常上班,遇到尋找孩子的若干人,他一點也沒驚慌,而且又在作案現場親吻了死者的腳丫。隨後,張少彬有條不紊地處理了屍體,以致男童後來屍現垃圾中轉站。三天后,小明的遺體在垃圾站被發現,張少彬隨之被捕。
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顯示,小明不是張少彬“戀足癖”的唯一受害人。一個9歲男孩曾被張少彬拉進一間小屋。他脫去孩子的鞋子,用舌頭舔孩子的腳掌。男孩穿上鞋臨走時,張少彬對他說“下次再來玩”。男孩則驚慌失措地跑出去找家長。
戀足癖
張少彬性格內向,不善與人交流,他自五六歲時就有戀足的癖好,家裡有很多來自報紙等刊物上的小孩腳丫的照片,都是張少彬蒐集的。法庭上,張少彬也承認自小就喜歡小孩兒的腳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