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歷
1968年3月入伍,1973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軍醫系,被提任為廣州軍區直屬53707部隊軍醫。1979年1月因頸椎傷殘轉業回原籍工作,先後擔任縣人民醫院醫師,衛生局辦公室副主任,山門區醫院黨支部書記兼院長。1986年結業於全國高等醫藥院校師資班,1990年結業於中山醫科大學第32期法醫臨床培訓班。其格言是"以個人的辛勤勞動去換取全人類的幸福"。以對黨對人民高度的責任感,刻苦鑽研法醫與法律專業知識,以過硬的科學技術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發揮作出了顯著貢獻。
成就及榮譽
年均受理鑒傷害案和重大責任事故案600餘件。在覆核鑑定和文審鑑定中,糾正原錯誤鑑定結論304件,其中殺人及傷害致死人命的案件14件。發表了《加強檢察機關技術監督之我見》等16篇論文和典型案例。參加工作以來,14次受嘉獎,7次立功,4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1992年4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1994年4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模範檢察幹部稱號,1995年5月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1996年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記一等功,1997年被最高人一活。近幾年來,她主管全區婦女工作後.在全區七個鄉廣泛開展各種有益活動,開展婦女"雙學雙比"、扶貧幫困,發展"三八綠色基地"和庭院經濟,經常下鄉與鄉婦聯主任~起走村串戶了解情況,替婦女兒童辦好事和實事。她勤奮工作,贏得了全區廣大婦女的愛戴和尊敬。她堅持認真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奮力拚搏,積極向上,努力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在工作上,她從高從嚴要求自己,出色完成各級交給的任務、。1994年被提為區委委員,填補了北溶區女性進班子的空白。她不但自己努力進取,還要求全區各鄉、村婦女幹部積極努力,創造條件,爭得領導的重視和民眾的信任。她在婦女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多次被地、縣評為先進婦女工作者,1994年12月又參加了省第八次婦女代表大會。1997年3月被省婦聯、省人事廳授予湖南省婦聯繫統二等功臣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