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上海市法學會,英文名稱:SHANGHAI LAW SOCIETY,1956年12月成立。1962年1月,學會更名為上海市政治法律學會;1979年5月,學會又改名為上海市法學學會;1984年10月,學會恢復原名為上海市法學會。1986年,市法學會的領導管理體制定為“市委政法委領導,市司法局代管”。2010年,市法學會領導管理體制調整為“市委領導聯繫,市委政法委代管”。市法學會會員遍及全市各法學院校、法學研究單位、政法機關和人大、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律師界。學會所屬30個學科、專業研究會(銀行、反恐法律實務研究中心)。同時,指導上海市浦東新區法學會工作。
本屆理事會
是上海市法學會第九屆理事會,於2008年9月6日由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共有理事167名,常務理事37名,其中正、副會長16名。
上海市法學會設黨組,是參公管理單位,內設辦公室、研究部、會員部、編輯部四個部門。
學會下設法理法史、國際法、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科技法智慧財產權法、金融法、港澳台法律、訴訟法、法律文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未成年人法、信息法律、環境與資源法、農村法制17個研究會,現有會員3000餘名,遍及全市各大專院校、研究所、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以及市各級人大、政府部門。學會機關的辦事機構設有辦公室、研究部、聯絡部等。
上海市法學會是上海法學界、法律界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中國法學會和上海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學會宗旨
是團結全市法學、法律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為主要職責,組織、推動法學研究和交流,推進法學理論創新,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法學理論支持和法律服務。
工作任務
(一)組織會員參加法學研究活動;(二)組織法學學術會議;(三)開展國內外法學學術交流與合作; (四) 組織、推動會員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五) 組織有關立法、執法、法律監督等問題的討論,提出建議或者諮詢意見; (六) 參與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培訓工作;(七) 編輯出版法學刊物、書籍和資料; (八) 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九)開展法律服務;(十)承辦領導機關交辦的事項。
主要刊物
學會有定期刊物《上海法學研究》,不定期刊物《法訊》、《上海法學》等。其中《上海法學研究》是學會主辦的法學理論雙月刊;《法訊》是為領導決策部門服務的內參性刊物;《上海法學》是2004年新創辦的針對重大法學理論與實踐問題的公開性出版物,此外,學會2003年還開通了上海法學網,為會員的學術交流和宣傳學會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