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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弱者,扶助貧者,是人類的天性,也是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的標誌。強勢群體強勢的持續,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繁榮,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都要求我們必須對弱勢群體的權益進行特別的保護。弱勢群體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廣泛地存在於每一個社會發展階段。本書認為,弱勢群體是指由不同原因形成、靠法律之特別規定而不是靠自身實力或市場競爭來獲取、維護權益的社會群體,是相對於強勢群體,又區別於劣勢群體的一個特殊群體,由弱勢自然人、弱勢企業、弱勢行業和弱勢地區四個基本部分構成,平等生存權和平等發展權是其權益之核心;同時主張,應當並用限權措施、加權措施和平權措施三項措施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