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政府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安排

(一)行政法治建設的共性特徵 (二)行政法治形態的個性差異 (三)行政法治建設的中國特色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8月1日)
叢書名: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戰略研究論叢
平裝: 487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80140677X, 9787801406774
條形碼: 9787801406774
尺寸: 22.6 x 15.4 x 2.6 cm
重量: 621 g

作者簡介

宋功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研究員,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國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員等職,主要研究領域為公法、行政法、行政法的經濟分析等。最近10多年,主持和參與近10項國家課題和省部級委託課題,公開發表研究成果逾600萬字,先後出版法學著作11部:《論行政指導》(1999)、《行政法哲學》(2000)、《法學的坦白》(2001)、《稅務行政處罰》(2002)、《WTO與行政法》(2002)、《論經濟行政法的制度結構——交易費用的視角》(2003)、《行政法的均衡之約》(2004)、《依法行政幹部讀本》(2005)、《統一公法學原論——公法學總論的一種模式》(2()05)、《聚焦行政處理——行政法上“熟悉的陌生人”》(2007),《建設法治政府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安排》(2008);出版譯著1部:《貪婪、無序與治理——利用公共選擇改良公法》(2008),在《中國法學》、《新華文摘》、《中外法學》、《中國行政管理》、《行政法論叢》、《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等報刊上發表文章90餘篇,曾獲中國法學會2001年度論文一等獎,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獎等獎項。

內容簡介

《建設法治政府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安排》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戰略研究論叢之一,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資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與完善公共行政體制戰略研究”之子課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研究成果,《建設法治政府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安排》從三個層面討論行政法治建設問題,包括:上篇的行政法治建設的一般原理;中篇的行政法治建設的制度安排;下篇的行政法治建設的中國化問題。作者以一種遞進式的討論方式,從形而上的一般原理到形而下的制度安排,再到將法治的普遍規律與中國國情結合起來的行政法治建設中國化,勾勒出中國行政法治建設宏大背景,同時釐清中國法治建設的具體路徑。

目錄

上篇:行政法治建設的一般原理
一、行政法治形態的多樣化及其選擇
(一)行政法治建設的共性特徵
(二)行政法治形態的個性差異
(三)行政法治形態反映出現實國情下的公民權利供求關係
(四)行政法治形態的多樣化容易誘發依法行政涵義的不確定性
二、行政行為的法律規制
(一)行政行為的構成與分類
(二)行政行為的效力
(三)行政行為的成立、生效與消滅
(四)行政行為的瑕疵及其處置
三、以平衡論作為行政法治建設的理論根基
(一)平衡論作為行政法理論基礎的提出和發展
(二)平衡論從行政法理論基礎擴展為公法理論基礎
(三)平衡公法及其實現
四、行政法治原則的演變與遷移
(一)行政法治原則是一種地域性知識
(二)形式性、實質性與整合性行政法治原則
(三)影響行政法治原則地域化的主要變數
五、回應型公法變革
(一)公法變革的緣由及其選擇限制
(二)公法制度變革的邏輯結構
(三)公法制度變革的基本類型
六、行政法治的確立與演變:以英、法、日為例
(一)英國:“戴雪傳統”及其式微
(二)法國:法律之下的能動行政
(三)日本:走法律移植的捷徑
中篇:行政法治建設的制度安排
一、建構平衡公法體系
(一)國家法規範與社會法規範分工合作
(二)硬法規範與軟法規範並行不悖
(三)中央立法規範與地方立法規範各展其長
(四)實體法規範與程式法規範相互匹配
二、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
(一)行政裁量控制的迷惘與希望
(二)建構行政裁量模式的基本元素
(三)行政裁量控制的法制模式及其轉換
(四)依據硬/軟混合法的控制力設定行政裁量範圍
三、社會糾紛的政府防治:中國實踐
(一)政府負有化解社會糾紛的法定職責
(二)社會糾紛的政府防治機制
(三)社會糾紛政府防治機制的完善
四、健全行政責任制:一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視角
(一)行政責任制的確立及其結構性缺陷
(二)行政責任制缺陷產生“桶板”效應
(三)完善行政責任制以發揮槓桿作用
(四)行政責任制的完善
下篇:行政法制建設的中國化
一、適應全球化趨勢:集中體現為行政法因WTO而變
(一)扭轉行政法的邏輯起點
(二)明確行政法的公益基礎
(三)調整行政法的價值取向
(四)構建立體的行政法制度結構
二、順應公共治理要求
(一)國家管理模式的失靈
(二)從國家管理模式拓展為公共管理模式
(三)公共治理模式的興起
(四)公共治理推動公法制度結構的調整
三、遵循公共服務取向
(一)政府應當承擔公共服務的法定職責
(二)公法應當推動公共服務供求平衡
(三)傳統公法建構的公共服務模式存在結構性缺陷
(四)通過公法變革推動公共服務的供求平衡
四、服從和諧社會建設
(一)和諧社會倚重公法之治
(二)公法失衡造成社會不和諧
(三)通過行政法治建設推進社會和諧
五、符合科學發展要求
(一)平衡公法與社會科學發展之間的契合性
(二)行政法治建設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向
(三)通過公法均衡化推動社會發展的科學化
六、加快建設中國特色法治政府
(一)我國行政法治實踐的現實問題
(二)行政法治建設的社會條件分析
(三)行政法治建設的中國特色
(四)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與策略選擇
(五)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與具體對策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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