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律關係客體

建設法律關係客體是指建設法律關係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建設主體為了某一客體,相互之間才會建立起一宗的權利義務關係。

這裡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就是建設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物。是指可以為人們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經濟價值並以物質形態表現出來的物體。它是我國套用最為廣泛的法律關係客體。在建設法律關係客體的物主要表現為建設材料,如鋼筋、水泥、礦石等及其構成的建築產品等。

(2)行為。是指建設法律關係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各種有意識的活動,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在建設法律關係中,行為多表現為完成一定的T作,如勘察設計、施工安裝、檢查驗收等活動。

(3)財產。一般是指資金和有價證券。作為建設法律關係客體的財產主要表現為建設資金,如基本建設貸款契約的標的,即一定數量的貨幣。

4)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是指人們腦力勞動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創作成果,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作為建設法律關係客體的非物質財富主要表現為設計圖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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