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
工程總承包是項目業主為實現項目目標而採取的一種承發包方式,具體是指從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受業主委託,按照契約約定對從決策、設計到試運行的建設項目發展周期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在國際上,並不是任何一種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兩個以上的階段交給一個組織承擔的方式都是工程總承包,如,美國的設計建造協會(DBIA)對總承包的定義為: 設計-建造(Design-Build, 以下簡稱為DB) 模式, 也稱為設計-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單一責任主體(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這種模式下, 集設計與施工方式於一體, 由一個實體按照一份總承包契約承擔全部的設計和施工任務。這裡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總承包模式。
由此可見,只有所承包的任務中同時包含設計和施工,才能被稱之為工程總承包,設計階段可以從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開始,單獨的施工總承包或採購+施工總承包、採購+設計總承包都不在總承包範圍之列。
承包模式
國際上通用的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承發包範圍比較見右表。
項目管理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和任務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作為項目建設的一個參與方,其項目管理主要服務於項目的利益和建設項目總承包方本身的利益。其項目管理的目標包括項目的總投資目標和總承包方的成本目標、項目的進度目標和項目的質量目標。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項目管理工作涉及項目實施階段的全過程,即設計前的準備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
建設項目總承包方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包括:
(1)安全管理;
(2)投資控制和總承包方的成本控制;
(3)進度控制;
(4)質量控制;
(5)契約管理;
(6)信息管理;
(7)與建設項目總承包方有關的組織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