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

建築施工是指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是各類建築物的建造過程,包括土方施工、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除外)等。建築施工場界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 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建築施工場地邊界或建築施工過程中實際使用的施工場地邊界。

適用範圍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代替GB12523-90,GB12524-90

本標準2011-12-05發布;2012-07-01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及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周圍有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建築施工噪聲排放的管理、評價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類型的施工噪聲排放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於搶修、搶險施工過程中產生噪聲的排放監管。

術語和定義

建築施工

construction

噪聲敏感建築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最大聲級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規定測量時間內對測得的A聲級最大值,用表示,單位dB(A)。maxAL

晝間夜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排放限值

表1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單位:dB(A)

晝間 夜間

70 55

1、夜間噪聲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 dB(A)。

2、 當場界距噪聲敏感建築物較近,其室外不滿足測量條件時,可在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測量,並將表1中相應的限值減10 dB(A)作為評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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