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代替GB12523-90,GB12524-90
本標準2011-12-05發布;2012-07-01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及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周圍有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建築施工噪聲排放的管理、評價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類型的施工噪聲排放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於搶修、搶險施工過程中產生噪聲的排放監管。
術語和定義
建築施工
construction
噪聲敏感建築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最大聲級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規定測量時間內對測得的A聲級最大值,用表示,單位dB(A)。maxAL
晝間夜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排放限值
表1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單位:dB(A)
晝間 夜間
70 55
1、夜間噪聲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 dB(A)。
2、 當場界距噪聲敏感建築物較近,其室外不滿足測量條件時,可在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測量,並將表1中相應的限值減10 dB(A)作為評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