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放射性限量標準

建材放射性限量標準

天然石材有時具有一定的放射性。為保證使用安全,對石材產品的放射性水平要控制在對人體無害的範圍內,因而在國家標準《GB6566-2010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對此有明確規定。

釋文

天然石材中放射性物質含量的規律是:①花崗石>大理石>板石,一般大理石和板石中的放射性物質含量可以忽略不計;②花崗石中的鹼性岩>酸性岩>中性岩>基性岩;③花崗石中紅色、白色、部分紅綠間色(鹼性岩)>淺紅色>灰色>黑色。需要指出,並非所有的國家對飾面石材的放射性含量都有規定和限制。中國、德國、瑞典、波蘭、俄羅斯有規定,美國商界就沒有這方面的標準。還要指出,大多數石材的放射性物質的含量都很低,很多人長期生活在花崗岩地區並沒有什麼大問題,因此一般而言只要飾面石材的放射性比活度不高於當地天然放射性水平就可以。

國家標準

《GB 6566-2010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由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提出;經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總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中國地質大學、中國建築材料檢驗認證中心的馬振珠、韓穎、王南萍、徐翠華、王玉和、李增寬、張永貴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中國標準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於2011年7月1日施行的國家標準(GB)。

該標準中第3章為強制性條款。

該標準規定了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和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放射性比活度的試驗方法。 該標準適用於對放射性核素限量有要求的無機非金屬類建築材料。

該標準代替GB6566-2001《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該標準在GB6566-2001的基礎上做了如下修改:對該標準適用範圍進行了修改;刪除了原標準中的檢驗規則部分;測量不確定度採用《國際計量學基本和通用術語辭彙表》中術語定義; 將原標準中取樣量每份不少於3kg改為每份不少於2kg; 儀器中增加了對天平的規定,樣品稱量精確至0.1g; 結果計算保留一位小數;按照新的標準編寫要求對部分章節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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