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和執行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財稅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措施;參與制定經濟發展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財政分配辦法。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辦法;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管理和撥付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監督全縣彩票發行。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令,組織農業稅收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及扶貧資金;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財務管理。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和指導縣會計中心財務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
八、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制定縣級財政、財務開支標準和費用定額。
九、負責全縣國債資金管理和地方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一、按照縣委、縣政府規定,加強財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鄉鎮財政建設。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廬江縣財政局內設人秘股、綜合股、預算股(國庫股與其合署辦公)、行政事業股、社會保障股、外資股、農業股、農村財政管理局(農業稅收稽查大隊與其合署辦公)、企業股(經濟建設股與其合署辦公)、財政監督局、非稅收入管理局(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局與其合署辦公)、會計股、鄉鎮財政管理股、農村綜合改革股14個職能股(室、局),並按規定設定了紀檢(監察)機構,直屬廬江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廬江縣經濟開發公司、廬江縣會計中心(廬江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廬江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廬江縣擔保資金管理中心)、廬江縣政府採購中心5個事業單位,下屬開發區財政局和17個鎮財政所。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構負責人:周久福
聯繫地址:安徽省廬江縣廬城鎮
歷史沿革
一、1949年至1983年1949年1月設糧秣科,7月改設財糧科,1953年改稱財政科,1961年改為財政局。1968年成立“財貿革命領導小組”,1969年改為“財政金融管理站革命領導組”。1971年5月將原財政、稅務兩局合併為“財政稅務局”。1978年財政、稅務分開,恢復財政局。
基層財政機構,區一級財政曾設財糧區員、財政區員,人民公社化初期設財務科。1960年以後,派駐1名財政幹部,1980年區設財政所。鄉鎮一級,1984年以後設財政所,每所3至4人。
二、1984年至2001年
1984年11月,財政局內設人秘股、預算股、企財股、農財股、財政監察股(1989年撤銷,增設監察室),12月增設行政事業財務股。1986年後,先後增設外事財務股、財政信用資金管理股、會計事務管理股、國有資產管理股(1996年撤銷,成立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後於2001年撤銷)、農業稅管理股(2000年撤銷,成立縣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掛靠縣財政局管理)、農業稅收稽查大隊、社會保障股。1991年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
隸屬、掛靠和依屬管理單位有縣控購辦公室、縣國庫券推銷辦公室、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廬江函授站、巢湖會計師事務所廬江分所(1997年撤銷,成立廬江會計師事務所;1999年脫鉤改制,不再隸屬縣財政局管理)、縣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2000年更名為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縣債券服務部(1993年更名為縣經濟開發公司)、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局(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局)、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縣政府採購中心、縣會計中心。
基層財政機構,1984年後,每個區設財政所,鄉(鎮)設財政所。1992年,撤區並鄉後,每個鄉鎮設財政所。2001年,鄉鎮設立農稅所,與財政所“二塊牌子、一套人馬”。
三、2002年後
2002年6月,縣級黨政機構改革,縣財政局內設機構重新設定,原部分掛靠管理單位併入內設機構。內設人秘股、綜合股、預算股(國庫股)、行政事業股(政府採購股)、社會保障股、外資股、農業股、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掛農業稅收稽查大隊牌子,2005年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更名為農村財政管理局)、企業股(經濟建設股)、財政監督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局與其合署,2004年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更名為非稅收入管理局)、會計股。2004年增設鄉鎮財政管理股。
隸屬和依屬管理單位有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廬江函授站(2003年撤銷)、縣經濟開發公司、縣政府採購中心、縣會計中心、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基層財政機構,每個鄉(鎮)設立財政(農稅)所(2005年撤銷農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