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柯坦鎮村級財務管理考核辦法

(三)財務管理(50分)。 (四)資產管理(20分)。 (五)民主理財(10分)。

為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範村級財務收支行為,促進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健康運行,結合我鎮村級財務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鎮各村民委員會(社區)。
二、考核內容
(一)組織機構(10分)。村民委員會是否按規定設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報賬員等崗位,並做到崗位職責明確,分工合理。
(二)制度建設(10分)。村民委員會是否建立健全財務收支預決算、財務審批、財產物資管理、備用金管理和民主理財等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三)財務管理(50分)。村級各項收入是否按政策積極組織徵收並及時繳入“村級資金專戶”;各項支出是否合規合法,招待費、包車費等重點支出是否嚴格按照鎮政府規定的控制指標執行到位;收支報帳及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準確,各類賬表及輔助台賬數字是否相符,會計資料是否及時整理歸檔並妥善保管。
(四)資產管理(20分)。村級集體資產是否按制度規定要求做到定期盤存、賬實相符、動態管理;各類往來款項及抵庫條據是否按要求及時組織清理入賬;村級債務是否做到嚴格控制並得到有效化解。
(五)民主理財(10分)。村級民主理財小組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和職責範圍正常開展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活動,村財務公開內容和公開形式是否符合規定,做到及時、真實、完整。
三、考核方法
(一)以村為單位,採取日常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由鎮財政所負責組織進行。鎮根據本考核辦法要求,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組織考核。
(二)鎮財政所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按不超過全鎮村個數的20%比例,推薦重視村級財務工作、會計業務規範、財務管理成效顯著、民眾滿意的村,報鎮政府審定後予以表彰獎勵。
(三)鎮將受表彰獎勵的村民委員會名單於次年一季度內報縣財政局備案。
四、獎勵措施
(一)鎮設立村級財務管理獎勵基金,對獲得表彰的村,按每村2000元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直接撥入村級資金專戶。
(二)村對獲得的獎勵資金,可按不超過獎金總額50%比例獎勵在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