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廣西汽車流通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GUANGXI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縮寫為GADA。是由廣西行政區域內從事汽車產品行銷、科研、培訓、服務等相關的企業單位及團體自願組成的、全區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本會在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下,堅持全心全意為會員企業和汽車相關企業服務、專心專注於促進廣西汽車行銷產業的發展而服務的宗旨;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努力整合社會資源,從市場、技術、產品、管理、商務和國際經貿合作等多個層面服務於會員企業;擴大會員企業與國際國內同行的廣泛聯繫,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致力於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解決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倡導行業自律,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市場、企業與政府的相互關係,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汽車相關產業的發展。
截至2011年6月,本會在全區範圍內擁有會員單位一百多家,覆蓋南寧、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白色、欽州、河池等地區。至此,南寧市大部分汽車經銷商也都加入本會。
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單位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管理;
(二)及時向各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調查、研究和探討本行業在經濟發展中的理論與政策問題,舉辦高層次、多元化的研討會,為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提供建議;
(四)規划行業標準化,促進行業規範和行業自律;
(五)整合協會內外企業與專業中介機構等資源,促進企業間產品、管理和市場行銷方面的橫向交流,並為會員企業提供行業信息、法律諮詢、資金項目等方面的專業服務;
(六)組織、開展本行業企業在國際間、地區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經貿洽談;
(七)推薦、表彰在本行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會員;
(八)發展協會與政府、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階層的良好關係;
(九)組織行業市場調查研究,發布行業信息,加強信息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人才培訓,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十一)組織參加廣西地區的汽車交易會和各種形式的汽車展覽會;
(十二)開展各種形式的扶貧活動,樹立本行業企業良好的公益形象;
(十三)組織開展廣西地區的二手車行業管理及報廢車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名稱:廣西汽車流通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GUANGXI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縮寫為GAD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廣西行政區域內從事汽車產品行銷、科研、培訓、服務等相關的企業單位及團體自願組成的、全區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堅持全心全意為會員企業和汽車相關企業服務、專心專注於促進廣西汽車流通行業的發展而服務的宗旨;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努力整合社會資源,從市場、技術、產品、管理、商務和國際經貿合作等多個層面服務於會員企業;擴大會員企業與國際國內同行的廣泛聯繫,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致力於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解決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倡導行業自律,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市場、企業與政府的相互關係,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汽車相關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廣西南寧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單位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管理;
(二)及時向各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調查、研究和探討本行業在經濟發展中的理論與政策問題,舉辦高層次、多元化的研討會,為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提供建議;
(四)規划行業標準化,促進行業規範和行業自律;
(五)整合協會內外企業與專業中介機構等資源,促進企業間產品、管理和市場行銷方面的橫向交流,並為會員企業提供行業信息、法律諮詢、資金項目等方面的專業服務;
(六)組織、開展本行業企業在國際間、地區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經貿洽談;
(七)推薦、表彰在本行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會員;
(八)發展協會與政府、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階層的良好關係;
(九)組織行業市場調查研究,發布行業信息,加強信息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人才培訓,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十一)組織參加廣西地區的汽車交易會和各種形式的汽車展覽會;
(十二)開展各種形式的扶貧活動,樹立本行業企業良好的公益形象;(十三)組織開展廣西地區的二手車行業管理及報廢車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從事本會業務汽車行銷或相關服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並在政府有關部門正式註冊登記;
(四)熱愛、支持本會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入會申請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關證明材料,即企業的營業執照、法人的身份證及企業簡介等;
(三)提交秘書處審核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種會議和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有關服務中享受優惠待遇;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 完成本會委託或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 按照本會規定的會費標準,定期交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本行業的相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應積極交納會費,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會員無特殊原因,連續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理事會可以勸告、勸退及經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議終止事宜;
(五)制訂或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或委託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六)制定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根據會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討論決定本會其他重大項目。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或委託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界有較大影響,民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為加強內部監督機制,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職條件與正副會長、秘書長相同。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並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三)監督本會領導成員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有權提請常務理事會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1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用於開展章程第六條所規定的業務和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等費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1年4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