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開展環保科研項目研究,為政府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科技支撐和服務保障,為環保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二、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環境政策法規與標準、生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污染控制與防治實用技術、生態工程技術、清潔生產對策等研究工作。
三、承擔自治區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性工作,負責廣西國際環境領域合作事務,負責中國-東協環保論壇廣西具體事務性工作。開展國際環保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工程設計與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環保竣工驗收、環境規劃、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環境監理、清潔生產審核、生態修復等技術諮詢工作;開展環境分析測試、環境檢測工作。
五、完成自治區環保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下設辦公室、財務室、總工室、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辦公室、環境信息研究中心、環境規劃中心、大氣環境研究中心、水環境研究中心、土壤環境研究中心、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環境分析測試中心、環境工程技術中心、環保產業研究中心、環境執法研究中心等14個機構。全院在崗員工163人,科技人員比例高達90%以上,其中博士研究生9人,碩士研究生86人,高級工程師38人(含正高4人),2人列入廣西新世紀“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名單,1人獲得廣西青年科技獎。
一、辦公室(加掛黨總支部辦公室牌子)
(一)協助院領導組織處理協調日常各項事務性工作;負責公章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來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重要工作協調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及紀要、對外後勤接待、文印等工作。
(三)負責人事管理工作;組織院職工技術職稱晉升申報及考評工作。
(四)負責計生、老幹部等工作。
(五)負責制度建設、機構設定、編制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崗位目標責任制管理、績效考核、工資管理工作。
(七)負責技術資料、圖書的收集管理等工作。負責法人證、機構代碼證等證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職工食堂的管理;負責車輛、物業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固定資產的招標採購、驗收登記、日常管理工作。
(十)負責黨建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等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工會、共青團和婦工委等群團組織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室
(一)負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保管和登記。
(二)負責審核現金收付憑證,辦理現金的收取、支付業務,負責現金的保管並對現金實行庫存限額管理。
(三)負責員工的薪資、績效的發放。
(四)負責單位的會計核算。按要求及時上報各種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
(五)負責院財務分析工作;定期檢查、分析單位財務情況,每月向院長報送財務報表,每季度向院辦公會議報告財務狀況。
(六)負責組織單位年度預算計畫的編制,負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負責財務年度決算工作,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七)負責單位的稅務申報、繳納工作,負責銀行、稅務證照的辦理、變更、年檢工作。
(八)參與各類經濟契約的審查工作,並對結算情況、付款情況進行逐筆、順序登記。
(九)負責單位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工作,銀行、稅務、賬冊、憑證、報表及其它會計檔案資料的保管。
(十)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總工室
(一)負責制定環科院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工作計畫。
(二)負責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的編制、評審、修訂、發放和管理。負責管理評審、內部審核組織、準備工作;負責質量目標的分解、落實工作和質量目標的考核。
(三)負責對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各部門內審員進行培訓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技術資質申報、年審等管理工作;負責院智慧財產權的管理。
(五)負責各項技術管理制度的制定,協助科研、諮詢項目的歸檔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各部門業務技術契約的審查;負責對各類科研、諮詢項目的督查督辦。
(七)負責人員技術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技術工作信息簡報的編制。
(八)負責組織對重大項目的技術把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院科研創新基金項目的立項、驗收等工作。
(十)負責院學術委員會、首席專家及特聘專家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環保部及廣西各類科技項目、標準、政策、科技成果等組織申報與管理。
(十二)負責廣西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人才小高地日常管理;自治區主席院士顧問的服務與聯絡。
(十三)負責市場項目的信息檢索,統一調配至任務部門。
(十四)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辦公室
(一)承擔自治區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性工作,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的辦事機構。
(二)負責廣西國際環境領域合作事務,包括涉及東協框架下的環境領域合作事務。
(三)負責中國-東協環保論壇廣西具體事務性工作。
(四)承擔國際公約履約的涉及廣西具體事務性工作。
(五)負責擬訂廣西國際環境項目合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利用國外贈款及國際專項基金贈款開展廣西環保合作項目。
(六)負責協調落實廣西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及重要區域環境合作機制的相關政策與戰略研究,為相關談判提供技術支持。
(七)負責廣西東協環保產業基地協調、管理和監督,推進廣西環保產業國際合作,組織開展相關技術諮詢、交流與轉讓、宣傳教育、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等領域的合作。
(八)承擔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戰略與政策研究,以及與此相關重大全球和區域環境問題、國際公約、環保產業和技術、環境與貿易等問題研究。
(九)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環境信息研究中心
(一)負責全院環境信息網路的建設和運行維護。
(二)負責全院環境保護信息與數據的收集、處理、傳輸、存儲、加工和共享等工作。
(三)負責建設院信息化系統管理平台,為各部門提供信息技術支撐與服務。
(四)負責院區域網路管理系統、入口網站及其它對外發布平台系統的建設和後台維護。
(五)負責全院環境保護信息化技術的科研及推廣。
(六)負責與廳信息中心對接信息化相關的工作。
(七)承接與環境保護信息數據研究等相關課題或項目。
(八)配合辦公室完成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九)完成院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六、環境規劃研究中心
(一)承接中長期廣西環境保護戰略研究、區域環境保護戰略研究、行業環境保護戰略研究、社會經濟與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研究。
(二)承接廣西中長期環境保護綜合規劃研究、典型區域或城市的環境保護規劃研究。
(三)承接國家、廣西環境保護綜合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和和終期評估;承擔廣西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環境保護部分的年度實施評估。
(四)負責開展環境經濟政策研究、行業環境政策研究、環境管理政策、制度體制研究等環境政策研究。
(五)負責國家、自治區政府和環保部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研究、環境功能區劃、生態紅線劃定等工作任務。
(六)負責生態遙感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接與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相關的橫向課題或項目。
(八)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大氣環境研究中心
(一)負責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相關技術支持服務工作。
(二)負責全區大氣污染源解析、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和核算等相關工作。
(三)負責承接國家、自治區政府和環保部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與大氣環境相關其他工作任務。
(四)負責廣西環境與健康有關研究工作。
(五)負責大氣環境科學領域其他相關研究工作。
(六)負責我院大氣PM2.5觀測研究平台、西南大氣科學觀測研究站建設及管理工作。
(七)牽頭組織廣西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郝吉明院士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接與大氣環境保護有關的橫向課題或項目。
(十)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水環境研究中心(加掛清潔生產研究中心牌子)
(一)負責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相關技術支持服務工作。
(二)負責江河、湖泊、流域、城市水環境、地下水等水環境污染防治技術研究。
(三)負責水環境保護有關的專項資金項目技術管理服務。
(四)負責水污染物總量減排和核算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服務工作。
(六)負責承接國家、自治區政府和環保部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與水環境相關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負責水環境科學領域其他相關研究工作。
(八)負責生物冶金環境工程實驗室的運行管理工作。
(九)承接與水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審核相關的橫向課題或項目。
(十)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土壤環境研究中心
(一)負責重金屬、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的技術管理服務工作。
(二)負責重金屬、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實施及評估工作。
(三)負責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減排和核算等相關工作。
(四)承擔重金屬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化學品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國家、自治區政府和環保部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務。
(六)承擔重金屬固體廢物環境風險評估、處理處置、資源回收利用技術研究。
(七)承擔重金屬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及治理修復、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調查與治理修復研究。
(八)負責院重金屬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研發實驗室建設及管理工作。
(九)承接與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的橫向課題與項目。
(十)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一)負責土壤環境治理行動計畫的相關技術支持服務工作。
(二)負責廣西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等工作任務。
(三)負責生態廣西建設引導資金項目技術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廣西區域污染生態效應、區域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基礎研究。
(五)負責承接國家、自治區政府和環保部門等下達的與生態環境相關其他工作任務。
(六)負責生態環境科學領域其他相關研究工作。
(七)負責培育區域生態研究合作平台及管理工作。
(八)承接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橫向課題與項目。
(九)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環境分析測試中心
(一)負責制定我院環境檢測發展規劃和計畫。
(二)負責環境保護廳下達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
(三)參與院科研課題工作,開展與環境監測相關的科研課題。
(四)承接環境監測、環保竣工驗收、水土保持類項目等諮詢業務。
(五)負責實驗室計量認證和擴項工作,負責實驗室能力驗證。
(六)負責管理維護實驗室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負責各種儀器設備的計量檢測校準。
(七)負責環境污染損害評估鑑定中心的籌建和運行管理,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鑑定諮詢服務。
(八)負責牽頭籌建危險廢物鑑定中心及運行管理工作。
(九)負責科普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環境工程技術中心
(一)負責環保工程套用技術、設備研發、引進及推廣套用,開展相關的科研課題和示範工程建設。
(二)負責承接環保工程項目、環保設施運營、環境工程監理等諮詢業務。
(三)負責完成國家、自治區政府和環保部門等下達的相關環境工程、環境技術諮詢等技術工作任務。
(四)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技術研發與推廣,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治理工程的建設與運營。
(五)負責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項目的技術管理服務工作。
(六)負責工程實驗室的運行管理。
(七)負責廣西村鎮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科研與管理工作。
(八)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環保產業研究中心
(一)負責廣西環保產業管理、技術指導和諮詢。
(二)負責與環保產業協會、生態學會等協(學)會聯絡協調工作。
(三)負責廣西環保套用技術篩選、研究及產業化推廣。
(四)負責組織企業參加澳門環保產業展。
(五)負責參與廣西城市雨水綜合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六)承接與環保產業相關的橫向課題與項目。
(七)負責國家、自治區政府和環保部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環保產業的工作任務。
(八)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環境執法研究中心
(一)開展環境執法研究,包括研究影響全區環境執法的主要因素及其內在規律,依據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研究全區不同行業環境執法技術特點,調查全區環境執法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等。
(二)開展排污許可相關工作,包括負責全區排污許可制技術支撐工作、協助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按時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研究污染物排放核算技術、開展排污許可相關諮詢業務等。
(三)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包括開展規劃環評、後評價和跟蹤環評等諮詢業務,環評技術方法創新及研究等。
(四)參與院科研課題工作,負責完成國家、自治區政府和環保部門等下達的相關排污許可工作任務。
(五)完成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