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受世界金融危機和經濟形勢影響,我區就業形勢非常嚴峻,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總量矛盾和就業結構性矛盾進一步加劇。為貫徹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穩定就業形勢,現就應對金融危機加強就業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切實把就業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就業是民生之本,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戶,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級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重要決策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部署上來,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把就業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全方位促進就業增長。要著重做好企業穩定職工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民工流動就業和復員轉業軍人安置就業。要充分發揮國家實施擴大內需拉動就業的積極效應,緊緊把握我區經濟社會提速發展的重大機遇,實行向區外轉移就業與擴大區內就業相結合,不斷拓寬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崗位,努力促進保就業目標的實現。
二、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擴大和穩定就業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多渠道多形式就業。各級各部門要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開闢就業門路,挖掘就業潛力。一是要從大舉措大項目中拉動就業。要把擴大就業與發展經濟擴大內需的舉措緊密結合起來,使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更多的就業;瞄準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要開發新的就業增長點,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服務業。二是要從經營好容量大的企業行業中擴展就業。在推進結構升級中,積極支持經營狀況好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和第三產業多做貢獻。三是要從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中帶動就業。不斷完善創業的政策和服務措施,扶持和鼓勵勞動者創業。對農民工返鄉創業,高校畢業生科技創業予以重點支持。
(二)統籌各群體就業,把大學畢業生就業放在首位。進一步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鼓勵各類企業多招聘高校畢業生。大力開發基層公共服務崗位,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村委、社區等基層就業。制定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各項扶持補貼政策,解決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後顧之憂。完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資助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三)組織大規模的職業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素質。2009年,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職業培訓資金的投入,把培訓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自治區決定安排8000萬元,各市、縣配套安排8000萬元,從中央轉移支付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8000萬元,專項用於返鄉農民工的創業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企業轉崗技能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等。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的作用,自治區從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中拿出1.5億元用於下崗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的培訓。
積極實施“全民創業技能培訓計畫”和“返鄉農民工技能培訓行動”。2009年全區培訓勞動力100萬人次以上。積極引導農民工參加職業教育,對願意到職業院校學習的青年農民工,給予培訓補貼。各技工學校開展面向返鄉農民工的職業教育培訓,要根據返鄉農民工的特點開設專業和課程,採取靈活多樣的學習方式,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
(四)落實好培訓補貼政策。完善就業專項補助資金培訓補貼辦法,由原來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訓補貼調整為允許返鄉農民工第二次享受培訓補貼,農民工培訓補貼標準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五)落實鼓勵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政策。一是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於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延期1次。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對利用貸款從事上述微利項目的,按政策據實全額貼息。二是落實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返鄉農民工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市、縣區經批准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中小企業孵化園、返鄉創業園等要建立創業孵化基地,為返鄉農民工進園創業提供支持。
(六)加強勞務工作協調,努力減少區外農民工返鄉。積極加強我區與珠三角、長三角地區的勞務協作關係,減少區外農民工返鄉壓力。一是充分發揮駐廣東勞務輸出工作站信息廣博的優勢,及時發布當地用工需求信息,幫助廣西農民工在當地尋找新的就業崗位,減少返鄉壓力。二是派出工作組到廣東調查了解情況,協調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為廣西籍失業農民工就近就地解決就業問題,減少農民工返鄉。
三、為困難企業提供社會保障政策支持
(一)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能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企業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時間為2009年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准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的社會保險不計收滯納金。經核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應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協定。
(二)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2009年內,各統籌地區可適當降低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基本養老保險費率不得降低。
(三)適當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對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進行調整,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與基本養老保險同步調整。
(四)降低醫療保險的參保門檻。建立適應不同經濟狀況企業的多個參保平台政策。各統籌地區可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運行情況,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統賬結合、單建統籌基金、住院醫療保險和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待遇一致的多平台政策,以適合不同企業、不同參保個人情況和特點的參保繳費平台,供企業或個人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選擇不同的繳費水平參保。
(五)出台企業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政策。各統籌地區可設定退休人員終身享受基本醫療待遇的條件,即設定一定的累計繳費年限,並將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和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退休時,符合所規定條件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六)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鼓勵和引導職工與企業依法平等協商,採取多種措施共渡難關。對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可在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依法平等協商一致後,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定。
四、強化就業服務,為企業和勞動者排憂解難
(一)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和農民工返鄉報告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當前就業形勢的新變化,建立勞動用工情況監測和報告制度,及時掌握行政區域內企業用工和農民工返鄉回流變化情況。建立企業普遍聯繫和困難企業重點聯繫制度,加強相關統計監測工作,建立相應信息反饋和工作應急機制。加強農村勞動力就業情況動態跟蹤調查,依託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建立農民工返鄉監測和報告制度,將穩定就業半年以上轉失業的農民工納入失業登記範圍。實施企業關閉、停產、破產職工失業情況報告制度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制度,各地出現有職工100人以上的企業裁員的要及時報告;加強失業調控,嚴格執行企業裁員規定,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事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對因就業和勞動關係調整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各地各部門要做到快速反應,及時介入,妥善處理。
(二)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努力幫助勞動者實現就業。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向需要就業服務的各類就業群體,尤其是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就業政策諮詢、崗位信息提供、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一條龍”服務,幫助他們及時實現就業。大力開展就業援助、春風行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等系列活動,組織形式多樣的專場招聘會,為就業困難人員和返鄉農民工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服務。堅持跟蹤督查與延伸服務、剛性執法與柔性服務、宣傳教育與執法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在日常巡視檢查中加強宣傳指導和教育說服工作,實行執法服務前置。同時,轉變執法模式,由處罰為主轉變為教育整改為主,除對惡意違法企業進行處罰外,對一般的企業違法行為,重在教育和協調,從輕或免除處罰。
(四)提供在工資保證金方面適度從寬服務。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企業特別是目前資金周轉困難的誠信企業,提供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存入和返還方面的適度從寬服務,減免保證金的存入,或者按工程項目施工進度以及工資支付進展情況先予部分返還甚至全額返還保證金,以幫助企業渡過資金周轉難關,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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