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並監督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
七、監督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縣域經濟科學合理布局。
九、監督執行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二、綜合科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協調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技術改造投資科(與技術創新和質量科合署) 組織編制實施市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五、節能和循環經濟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電力能源科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電、熱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為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提出建議;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
七、原材料及裝備工業科 擬定工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指導原材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通用機械行業管理;指導裝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消費品工業科 組織實施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指導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
九、商貿服務業科:(掛市酒類專賣局牌子)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 市場體系建設科 擬訂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 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協調作;承擔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一、工業園區與經濟協作科 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承擔有關重大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布經濟協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進科(與信息安全協調科合署) 擬訂軟體業信息服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信息產業科 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
十四、無線電管理科(掛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下屬二級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相關工作。
十六、中小企業服務與指導科 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制定有關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經構的調整工作;指導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拓國外市場;指導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工作。
十七、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科 指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市發展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協調銀企關係,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