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化州市氣象局

廣東省化州市氣象局

化州市是廣東省茂名市代管的縣級市,位於廣東省西南部,鑒江中游,介於東經110°21′至 110°45′、北緯21°29′至22°13′之間,北與廣西北流縣交界,南與廣東省吳川市接壤,東與高州市和茂名市茂南區相連,西與廣西陸川縣及廣東省廉江市毗鄰。 化州市氣象局則是以天氣預報、氣候預測、人工影響天氣、乾旱監測與預報、雷電防禦、農業氣象等服務項目為主要工作的政府部門。

地址

化州市是廣東省茂名市代管的縣級市,位於廣東省西南部,鑒江中游,介於東經110°21′至 110°45′、北緯21°29′至22°13′之間,北與廣西北流縣交界,南與廣東省吳川市接壤,東與高州市和茂名市茂南區相連,西與廣西陸川縣及廣東省廉江市毗鄰。

化州市氣象局位於化州市河西區教育路三橫巷11號。

郵編:525100

化州市氣象局機構設定及其職能

(一)內設機構

1. 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在上級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本區域氣象災害防禦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應急預案;

負責組織氣象防災減災體系的建設;

負責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負責組織管理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

2.辦公室

承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保衛、計畫生育、信訪、宣傳、對外交流合作、會務等行政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承擔紀律檢查、效能監察工作;承擔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氣象文化等工作;

協助局領導協調科室、直屬單位日常工作。

3.站網管理股

承擔國家氣象站網建設規劃和本區域氣象站網的建設管理與維護;

承擔氣候資源普查、測驗、資料整編和氣象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氣象觀測資料審查認定;

組織突發氣象災害應急監測工作;負責本區域氣象探測環境保護。

4.預報股

承擔本區域氣象情報信息收集處理和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的製作;

負責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域應對氣候變化的氣象基礎工作;

承擔本區域大氣成分評估、預報、預警工作;承擔突發事件應急氣象服務保障等工作;

承擔本區域氣象情報信息採集、處理工作;承擔本區域氣象信息化工作。

5.發展改革與財務管理股

承擔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及部門預算編制和年度計畫;

參與技術改造、基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申報、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等組織和管理工作;

負責局本部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核算等工作。

6.人力資源股

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保等具體工作;承擔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直屬事業單位

直屬事業單位設定3個,分別為專業氣象台、防雷中心(防雷設施檢測所)、機關服務中心。

1.專業氣象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各相關行業和法人、公民的需求,按約定提供各種專業、專項、個性化的氣象有償服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防雷中心(防雷設施檢測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承擔雷電防護技術的科學試驗研究,開展防雷技術有償服務;承擔雷電監測資料初級產品集中接收、處理與套用技術服務,定期編制發布雷電監測報告;

負責本區域防雷設施的檢測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雷電災害技術鑑定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車輛的調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本局所屬場所物業管理;

負責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與社會各界的關係,搞好對外聯絡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方氣象機構

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基層氣象機構綜合改革機構人員設定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氣黨組〔2013〕16號)檔案的要求,爭取地方政府成立化州市地方氣象機構3個,分別為化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化州市防雷減災管理中心、化州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

1.化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

主要負責化州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部門對外發布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組織工作及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數據統計、信息反饋工作;負責應急氣象頻道直播節目的攝像供給、日常直播管理;負責本區域氣象行政許可的綜合管理、行政執法檢查、氣象行政複議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氣象社會管理工作。

2.化州市防雷減災管理中心

負責協調指導我市行政區域內防雷減災工作以及承擔重大雷電災害事故的調查鑑定工作;承辦市政府防雷安全生產的督查工作;負責農村雷電災害防禦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和氣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化州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

主要負責短時天氣監測預警、區域聯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市內人工增雨等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氣象監測、評估、服務;承辦市政府和氣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為加強地方氣象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地方氣象事業為當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的基礎公益性作用,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防災減災需要,需建立健全鎮(區、街道)氣象服務站以及村(社區)氣象信息員為代表的地方氣象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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