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將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七)承擔市人民政府的金融管理工作職能。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採購中心。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茂名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19號)、《茂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茂名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茂機編〔2010〕4號),設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的職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除外)劃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將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將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將市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將市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職責劃給市監察局。
二、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的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檢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和提出建議。
(三)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及編髮《政府公報》。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相關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六)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七)承擔市人民政府的金融管理工作職能。
(八)承擔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和海防工作,負責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的應急管理職能及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承辦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管理市人民政府大院,負責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市政府領導和離退休人員提供服務。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採購中心。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的收發、分送、校對、印刷、立卷、歸檔、印鑑、保密等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內外事活動安排工作;負責《廣東政報》征訂發行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審核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和中央、省駐茂單位報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電並提出擬辦意見;負責草擬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電、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負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工作會議的準備工作。
研究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綜合性文字工作。
(三)政文科
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文稿;圍繞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聯繫發展改革、財政、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統計、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通信、物價、勞動保險、科技、文化、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體育、環保、人防、法制、公安、司法、房產管理等部門的工作。
(四)調研科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文稿;圍繞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聯繫對外貿易、外事僑務、海關、商檢、金融、稅務、證券、打私、農業、林業、水務、海洋與漁業、糧食、國土資源、氣象、民政、計畫生育、旅遊、工商管理、駐外機構等部門的工作。
(五)新聞信息科
負責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工作措施;承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接受採訪和出席新聞發布會的有關工作。
(六)督查科
負責中央、省、市檔案規定事項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市人民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辦、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催辦工作;指導政府系統督辦工作。
(七)建議提案科
聯繫市人大、市政協方面的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八)政務公開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承擔《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辦公室機關行政經費預算、決算、收支審批,對辦公室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辦理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的社會、醫療保險。
(十)人事科
協助管理辦公室機關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和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錄用、政審、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及學歷教育、公務出國、人事檔案、計畫生育以及黨務、紀檢、監察、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協助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市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老幹部管理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市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為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副處級。
負責辦理市政府、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市應急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議;協助市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工作;負責市應急平台建設,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市有關單位應急體系、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資源,做好應急物資、裝備的統籌管理和督促檢查;做好全市突發事件隱患調查評估;推進全市各類應急隊伍建設;統籌協調全市的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承擔市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掌握較大突發事件的情況和動態,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報告;承辦市政府、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掛市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地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組織查處跨地區跨部門走私販私及有關海防案件;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及海防突發事件;組織對非設關地重點地區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關走私、反走私的情報資料;指導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對本市金融業的指導、服務與管理,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組織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促進地方金融業穩定發展;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實施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指導、協調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地方政府融資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1名,核銷事業編制12名。設:秘書長1名(兼辦公室主任)、副秘書長7名(正處)、研究室主任1名(副處);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研究室副主任2名,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處),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行政編制5名,核銷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1名(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1名(副處);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核銷事業編制7名。設:局長1名(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縮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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