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44年,國民政府珠江水利局設立廣東水文總站。1950年8月廣州軍事管制委員會珠江水利工程總局設立水文科,1951年11月改設水文總站(科級)。
1956年升格為處級單位,1997年10月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更名為廣東省水文局。
2000年10月30日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為省水利廳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單位。全省水文系統下轄廣州、佛山、江門、湛江、汕頭、惠州、韶關、肇慶、梅州、茂名、清遠等11個水文分局,並加掛了地方水文局的牌子,實行省地雙重管理體制。
2008年6月經省人事廳批准省水文局(機關)實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009年12月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省水文局為省水利廳管理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副廳級。省局機關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處、人事處、水資源處(省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水情處、站網處等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工會等工作部門。經省編制委員會核定全省水文機構編制742人。其中:省局機關編制98人,基層水文編制644人。
機構職能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廣東省水文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42號)精神,廣東省水文局為省水利廳管理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副廳級。主要職責為: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和有關水文水資源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實施全省水文行業管理;組織擬定全省水文事業發展規劃、水文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水文站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二)負責全省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情報預報、水文分析與計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協調重大突發水事件、水文水資源應急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質的監測、分析工作。
(三)負責全省水情信息、水文資料的收集、處理、分析、匯交、發布與彙編工作;負責廣東省國家水文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以及水文水資源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有關水事糾紛、涉水案件的裁決所需水文資料的審定,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協同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協調我省與周邊地區的水量、水質監測。
(五)承擔水文測報設施保護工作。
(六)承擔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局黨委書記、局長:盧華友
黨委委員、巡視員:張東帆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簡覺欽
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林叔忠
黨委委員、副局長:賴仁審
黨委委員、副局長:鄭道賢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陳芷菁
處室職能
省局機關內設6個正處級處(室):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監察室合署)、站網管理處、水資源處(廣東省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水情處、計畫財務處、人事處。按行政區和水系流域相結合的原則,省水文局下設廣州、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汕頭、韶關、梅州、茂名、湛江等10個水文分局,其中廣州、肇慶、惠州、汕頭、韶關5個分局為正處級,佛山、江門、梅州、茂名、湛江5個分局為副處級。全省共有168個水文(位)站、1162個雨量站和35個蒸發站、22泥沙站。經省編制委員會核定省局機關編制98人,基層水文分局編制644人。(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監察室合署)
承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保衛、計畫生育、信訪、宣傳、會務等行政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局本部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宣傳等具體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處室、直屬分局日常工作。
(二)站網管理處
承擔本系統水文站網建設規劃和全省水文基本站網的建設管理;承擔水文水資源測驗、資料整編和廣東省國家水文資料庫管理工作;承擔水文水資源勘測評價成果資料審查認定;組織突發水事件水文應急監測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水資源處(廣東省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
承擔全省水文系統水質監測站網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省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省江河水庫和取水許可的水質監測與評價;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質監測和成果資料彙編工作;承擔水環境監測預警系統的開發建設和運行管理;承擔全省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任務,編制水資源公報、地下水通報和水質公報;承擔水文水資源水文分析計算和成果資料審查認定工作;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水資源管理。
(四)水情處
承擔全省水文情報信息收集處理和水情預報,參與防汛會商和防洪調度,發布水情預警預報;承擔全省防汛指揮系統水情信息採集、處理和預報系統的建設管理;承擔全省水文信息化工作。
(五)計畫財務處
承擔局本部和直屬分局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水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及部門預算編制和年度計畫下達;參與技術改造、科研、基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申報、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等組織和管理工作。
(六)人事處
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保等具體工作;承擔局本部和指導下屬單位科教、對外交流合作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