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

主要職責

根據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水利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09〕113號)和省編辦《關於省水庫移民工作局等機構編制的通知》(粵機編辦〔2009〕333號),經研究,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主要職責規定如下:
(一)、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
(三)、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及其他費用;
(四)、指導區域、流域水行政執法。

人員編制

水利水政監察局為省水利廳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 30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各級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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