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質、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四)貫徹實施國家的鈾資源需求國際戰略,開展與鈾資源地質勘查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 (五)管理所屬事業單位,推進體制改革;管理、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國家、省下達的財政經費和地質勘查項目經費等。

職 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質、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受委託協助管理放射性礦產資源儲量和放射性礦產地質檔案資料;負責核工業放射性二級計量站和放射性標準物質、材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工核設施(鈾礦地質勘探)退役治理工作;參與全省天然放射性生態環境調查與評價及天然放射性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監測工作。
(三)負責國家和省下達的核地質勘查工作任務的管理,為廣東省核產業的發展提供鈾資源保障;組織所屬單位承擔戰略性地質調查、地質科研等工作;組織所屬單位參與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向國家和省國土資源部門匯交地質勘查、科研成果及有關地質資料,承擔地質資料的保密責任;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
(四)貫徹實施國家的鈾資源需求國際戰略,開展與鈾資源地質勘查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
(五)管理所屬事業單位,推進體制改革;管理、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國家、省下達的財政經費和地質勘查項目經費等。
(六)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發展規劃處 地質科技處 安防環境保衛處(與工程地質處合署) 財務處 人事處(掛離退休人員管理處牌子) 黨群辦公室(與監察室、審計處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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