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止幹部收紅包,2012年1月20日,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發出《關於設立廣東省廉政賬戶的公告》,在中國工商銀行設立賬號為35581(取諧音“送我我不要”)的廉政賬戶。以便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1個月內)上交無法拒收的“紅包”存放到賬戶內。
背景
此前,廣東省制定了《關於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其中要求,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對以各種理由贈送的“紅包”應堅決拒收,當場退回。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在1個月內全額上繳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部門)或存入廉政賬戶,並領取相關憑證。對不能全額上繳或存入廉政賬戶的,或在收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繳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仍按違紀論處。
經過籌備,廣東省級廉政賬戶終於設定成功。據省紀委介紹,廣東開設的廉政賬戶賬戶名為“廣東省廉政賬戶”;賬號:35581;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廟前直街支行(簡稱:工行廣州廟前支行)。
操作步驟
紀委詳細介紹存“紅包”操作步驟
在省紀委向全省下發的公告中還詳細介紹了“紅包”款項存入廉政賬戶的方式:一是通過各商業銀行櫃檯直接匯款到廣東省廉政賬戶。具體操作步驟為:到各商業銀行櫃檯填寫“匯款單”,收款人戶名:廣東省廉政賬戶、收款人賬號:35581、收款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廟前直街支行。
而另一種將款存入廉政賬戶的方式是通過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ATM)直接將現金存入廣東省廉政賬戶。省紀委詳細地介紹了每一個操作步驟。每一個存款的人都不要說“自己不懂怎么存”。
相關
銀行開具的匯款(存款)憑條和工商銀行自動櫃員機(ATM)出具的存款憑條可作為合法上交“紅包”款項的有效證明。
省紀委有關領導表示,廉政賬戶收到的資金將全額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