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本市原有的《勞動手冊》、《外來流動人員勞動手冊》、《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證》、《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失業證》等,統一由《手冊》取代。《手冊》作為記錄省內勞動者在廣東省內就業、失業、交納社會保險、享受就業服務、領取失業保險情況的有效憑證,並在全省範圍內適用。
發放對象
(一)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要的本省城鎮戶籍的勞動者;
(二)
有轉移就業願望,並進城務工或靈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
(三)
在本市流動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省戶籍的城鄉勞動者。
使用管理
用人單位錄用城鄉勞動者時,要區分開省內與省外的身份,屬本省內的勞動者,由其本人回原籍辦理《手冊》;屬本省外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為其申領《手冊》,並在用工備案登記的同時統一辦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將《手冊》交還給勞動者。勞動者只能持一本《手冊》和使用唯一的編號。用人單位要了解外省勞動者是否已領取《手冊》,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查詢。
錄用人員
XXX市直用人單位錄用外省流動就業人員,其《手冊》統一由用人單位集中辦理,基本程式如下:
(一)
填寫《XXX市直用人單位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契約備案登記表》,遞交紙介質文檔。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時,須填寫《XXX市直用人單位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契約備案登記表》,並列印交市勞動保障局局就業管理科統一備案。
(二)
填寫《廣東省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花名冊》,遞交電子文檔。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包括:新簽、終止、解除勞動契約)時,除填寫《XXX市直用人單位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契約備案登記表》外,還須填寫《廣東省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花名冊》電子文檔,並將電子文檔交市勞動保障局就業管理科統一將資料導入“廣東省就業失業管理系統”。填寫表格欄目內容時,必須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否則,將無法作為有效的用工備案登記導入“廣東省就業失業管理系統”。
(三)
提交資料。
1、勞動契約;
2、被錄用人員身份證及複印件;
3、計生證明及複印件;
4、一寸證件照一張。
相關規定
(一)
在XXX市就業的廣東省其他地市戶籍城鄉勞動者,按個人戶籍屬地原則,回原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辦理《手冊》。
(二)
有就業需要且進入本市從業的本省城鄉勞動者,其本人申請並經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可由用人單位統一集中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手冊》。凡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其本人不可以在本市申請辦理《手冊》。
辦領手冊
(一)
XXX市戶籍的城鄉勞動者,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資料辦領《手冊》。
(二)
辦理《XXX市辦理〈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登記表》流程:
1、領取並填寫《XXX市辦理〈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登記表》;
2、向工作人員諮詢要提交的資料
3、準備的資料:如本人戶口簿、身份證、計生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還本人)、本人小一寸證件照片2張;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註:準備的資料要以工作人員要求提交的為準
3、五個工作日後到所屬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