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科技局

廣德縣科學技術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廣德縣科學技術協會是縣科學技術工作者組成的民眾組織,是縣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與縣科技局合署辦公),正科級建制。

一、主要職責

(一)科技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方針,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的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
2、指導全縣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與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等科技政策引導資金的安排使用。
3、負責全縣科技執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民營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政策法規的建議。
4、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申報、立項與組織實施。
5、研究擬定並實施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規劃、計畫,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6、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負責管理科技創業服務中心、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科技示範區以及科技系統基建工作。
7、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有關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認定,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發展。
8、管理全縣專利和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的專利諮詢、申請、宣傳、執法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利資助資金的發放。
9、負責指導全縣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地震預防方案的制訂、檢查與督促落實,負責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
10、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參與全縣科技幹部管理,負責全縣民營科技機構專業人員和自然科學系列人員的技術職稱資格評審。
11、承擔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工作。
12、承擔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科協職責
1、擬定科協系統科普工作的具體計畫,並組織實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科普活動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捍衛科學尊嚴和反愚昧迷信、偽科學、反科學的活動。
2、指導、管理全縣所轄各專業技術學會、協會、專業研究會及鄉鎮、廠(礦)科協組織;負責全縣學會(協會)、農民技術協會的審批;組織協調各專業技術學(協)會開展科普活動和科技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科普活動場所。
3、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
4、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5、承擔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技局(科協)內設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負責起草編制各類科技計畫與規劃。
2、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助做好機關內外組織、協調及會議組織工作。
3、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文書、檔案、財務、後勤等工作。
4、接待來信來訪,負責車輛管理和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5、負責做好科技信息的收集、編輯、整理、諮詢、服務等工作,編輯印發《廣德科技信息》。
6、負責本單位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等中心工作。
7、監管行政服務科。
8、承辦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業務科(行政服務科)
1、業務科職責
(1)負責全縣科技宣傳、普及和推廣工作。
(2)負責做好科技統計工作。
(3)負責全縣的科技培訓工作。
(4)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
(5)指導縣級學(協)會、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及鄉鎮科協開展工作。
(6)負責全縣科技執法工作。
(7)負責組織開展地震執法工作。
(8)負責地震預防方案的制訂、檢查與督促落實。
2、行政服務科職責
(1)負責全縣各類科技項目與成果的管理及申報、鑑定等工作。
(2)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認定、複審和管理服務工作。
(3)管理全縣技術市場,負責技術市場的行政執法和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仲裁及技術廣告的審查工作,指導、協調綜合性和專業性常設技術市場。
(4)負責全縣的專利諮詢、申請、宣傳、執法、管理及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發放。
(5)負責全縣專業技術學(協)會的審批。
(6)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及農民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工作。

三、人員編制

廣德縣科學技術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行政編制9名(含科協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單列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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