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廣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廣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根據中共廣德縣委、廣德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廣發〔2010〕8號)精神設定,掛廣德縣城鄉規劃局、廣德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委員會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將原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鄉規劃管理、規劃監察及測量測繪管理職責劃入縣城鄉規劃局。

(三)將原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四)將原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廣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實施;參與制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綜合利用等規劃。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實施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擬訂城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與管理,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城市供水、排水、道路、燃氣、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作;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參與城市防洪。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城鎮房屋拆遷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和省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指導並組織實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勞保統籌基金徵收及統一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安全施工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監督;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的執行並監督實施。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建築裝飾、房地產綜合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及隊伍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建築節能政策的執行,擬定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研究提出城市維護資金的使用、管理和調整。

(十)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十一)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十二)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指導行業的體制改革、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十三)落實國家、省新增的相關職能。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4個內設科室:

(一)綜合辦公室 (行政服務科)

1、綜合辦公室職責

協助委領導管理機關黨務、行政事務工作並檢查督辦;

協調機關科室的工作關係;

制訂機關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報告和總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維穩、計畫生育、招商引資、宣傳、雙擁、對外聯絡、政務公開、行政事務和機關幹部服務,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

負責幹部、人事和編制管理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

管理所屬單位的人事檔案工作;

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歸口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其註冊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負責教育、法規建設、體制改革工作;

綜合管理建設普法、行政執法及其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指導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建設稽查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以及負責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統計工作,制定機關財務管理辦法及年度收支計畫,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

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技術引進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負責行業信息統計和財務管理工作;

管理機關和指導委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工作;

負責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工作;

負責本系統各單位的年度審計工作;

負責全縣城鄉建設各類檔案工作。

行政服務科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負責房地產開發、建築、市政、園林綠化、城市供水、燃氣、勘察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有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及其改革工作。

2、行政服務科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負責房地產開發、建築、市政、園林綠化、城市供水、燃氣、勘察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有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及其改革工作。

(二) 城鄉建設科

1、負責擬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等。

2、編制城鄉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全縣城市供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3、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及與相關部門的移交等工作),組織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經營權的招標工作,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施方案,簽訂《房地產開發契約》;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以及有關房地產開發的科技開發、統計工作。

4、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對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5、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對城建企事業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指導全縣雕塑工作。

6、管理城鎮建設和建設科技工作;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研究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意見。

7、參與城市防洪、排水等管理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1、研究制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

2、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指導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行為、施工許可、工程招標投標、造價管理、建設監理、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建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有關工作。

5、負責建築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區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6、承擔建設工程抗震、建築節能、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

7、負責建築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

(四) 住房保障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制訂本縣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綜合調研、宣傳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編制全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各種專項規劃;

負責管理全縣城市住房基金、單位住房基金,保證住房基金的保值增值,專項用於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負責測算全縣住房租金標準,協助、督促產權單位按規定提租,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制訂公有住房出售辦法、出售價格,並負責售房的評估、審批工作;

負責“房改房”進入市場的登記、審查工作,配合土地、房管部門搞好此項工作的管理,不斷培育和完善房地產市場;

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調查掌握全縣城鎮居民、幹部職工的住房情況,制訂經濟適用房及廉租住房發展規劃,審查批准集資合作建房,審查批准保障性住房的享受對象

負責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階商品住房、城市和國有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工作,全面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人員編制

廣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9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委領導職數1名,紀檢(監察)領導職數1名,總工程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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