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成員
包括有醫藥、衛生、社團、寫作、編輯、出版、美術、展覽、策劃、新聞、法律等專家。
協會宗旨
以社會效益為最終目的,根據社會發展需求,彌補社會發展的空白,配合政府,做好政府的助手、參謀,團結動員、策劃組織社會的各種力量和資源,科學客觀、誠信公正地向大眾宣傳、推廣、普及公共衛生科學技術及其法律法規,提高人民民眾防病治病,特別是大規模傳染病、常見病的防治能力;倡導以人為中心的醫學人文精神,實現醫學大眾化,人人享有衛生保健;促進預防疾病和公共衛生的社區化、規範化、制度化,構建社會主義健康和諧社會。
本會通過電視、報紙、網站、雜誌、書籍、設立專版(欄)或組織公益宣傳活動對公民進行公共衛生及其法律法規的科普宣傳。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的問題。本會確保科普公益宣傳工作體現公益性、科學性、普及性、系統性。
公共衛生科普公益宣傳是一個全民的社會教育系統工程,也是引導和建立健康的行為習慣,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的科學和藝術,要通過長期艱巨,潛移默化的宣傳,破除迷信,摒棄陋習。提高民族素質和生活質量以及健康水平。促進國家經濟和社會的平衡發展。
健康和人口素質是發展生產力的第一要素,社會進步的核心,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現代的生物-心理-社會整體醫學模式使醫學從單純治療服務擴大到預防保健服務;從生理服務擴大到心理服務;從醫院內服務擴大到家庭和社區服務;從單純技術服務擴大到綜合社會服務。預防重於治療的思想大加發揚,深入人心。而以知識促進健康,這比治療疾病更有效益。因此,讓全民掌握一定的公共衛生知識,促進和完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所提出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和農村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網,進而實現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目標,這也是國家政治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保障。
下屬機構
廣州市健康養生專業委員會
廣州市精氣神科普俱樂部
中國科普志願者廣州醫藥衛生科普志願團
中國科普志願者廣州公共衛生科普志願團規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名稱:中國科普志願者廣州公共衛生科普志願團(以下簡稱本團)。
第二條 本團徽是蒲公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統一團徽),象徵傳播。
第四條 本團的宗旨是:遵循“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準則;崇尚科學,倡導科學;為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為提高廣大公眾的科學文化素質,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五條 本團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廣州市醫藥衛生科普協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志願者受本單位志願團領導,同時受本單位共青團委的指導。
第六條 本團辦公地址在廣州市醫藥衛生科普協會內。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七條 本團的工作任務:
(一)組織預防疾病和公共衛生及其法律法規的公益科普宣傳活動;
(二)組織舉辦預防疾病和公共衛生科普展覽、研討會、報告會、網站等;
(三)編輯出版預防疾病和公共衛生科普宣傳專版、會刊、科普書籍等;
(四)組織預防疾病和公共衛生及其法律法規的培訓;
(五)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海內外人士、社團和機構的授權或委託承辦相關事項;
(六)本團設立立功獎勵制度,對服務社會有顯著成績的團員給予名譽和物質獎勵,並建議團員所在單位領導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章 團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的志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志願者,可以註冊為中國科普志願者廣州公共衛生科普志願團團員。
(一)擁護本團的規程;
(二)遵守中國科普志願者服務守則;
(三)願意參加本團組織的社會服務活動。
第九條 團員入團程式是:
(一)填寫、提交入團註冊登記表;
(二)由各單位志願團兩名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報志願團辦公室備案;
(三)由志願團頒發《中國科普志願者服務手冊》和“中國科普志願者”徽章。團員按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規定統一編號存檔;
(四)志願團團員不用交會費和證件工本費。
第十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團的活動;
(二)獲得本團學習、培訓、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入團自願、退團自由;
(六)按照志願服務時間長短給予星級評定及相應獎勵。
第十一條 團員履行下列義務(中國科普志願者服務守則):
(一)不應以取得報酬為目的參加志願服務;
(二)不得以科普志願者的身份參加科普志願服務以外的活動;
(三)每年參加不少於48小時的志願服務;
(四)自覺參加本團活動,完成本團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團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各志願團,並交回中國科普志願者手冊和徽章,並報志願團辦公室備案。團員如果1年內不參加本團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團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各校志願團負責人報經本單位團委或相關領導予以警告,除名等處分,並書面報志願團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的決策機構是志願團聯席會議,由各單位志願團團長組成,其職能是:
(一)選舉和罷免志願團總團長,總團長任期一年,由各單位志願團團長輪流擔任;
(二)審議工作項目;
(三)決定志願團其他重大事宜;
(四)總團長主持聯席會議。
第十五條 聯席會議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各單位志願團長一名、副團長若干名由各單位團員自行推選,並報各單位團委或相關領導同意產生。任期自行決定。
第十七條 各單位志願團團長領導本單位志願團開展日常工作,並自行管理屬下團員。
第十八條 志願團辦公室是志願團日常管理和執行的專職機構,工作人員由廣州市醫藥衛生科普協會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