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簡稱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對原直屬單位區公證處的管理職責,調整為協助廣州市司法局監督、指導轄區內公證辦證點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組織落實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執業監管工作,協助指導、監督全區公證辦證點工作。
(三)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四)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落實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五)管理、指導、協調轄區內人民調解、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六)指導、組織落實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管理和監督。
(七)指導、組織落實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落實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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