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職責調整(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職責。
二、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編制民政事業財務預算、決算,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負責轄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實施、監督對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承擔扶持老區建設工作。
(四)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區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指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擬訂防災減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救災物資捐贈接收、管理、發放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六)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組織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貫徹落實《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培訓社區居民委員會專職人員;負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規模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承擔區行政邊界勘界協調工作,承辦區際邊界爭議事務,並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組織街道行政界線勘界工作,承擔街道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九)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開展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扶持保護措施,建立和發展社會福利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十)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統籌規劃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義工(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婚姻法》,推行婚姻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區老齡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性地名標準化管理,按國家規定程式辦理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初審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局系統消防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優撫科
負責宣傳優撫政策,指導基層開展優撫工作;負責辦理傷殘撫恤對象殘疾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辦理追認烈士的審查、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監督、檢查街道優撫工作;負責民政部門代管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扶持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三)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安置科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四)社會福利救濟科
組織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工作;為受災民眾提供救災物資保障,發放臨時生活困難補貼;指導、監督轄區社會福利機構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五)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指導本區基層政權(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編制社區服務發展規劃,負責社區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基層社區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管理的業務工作;組織行政界線勘界工作,調處邊界爭議;負責全區性地名標準化管理,按國家規定程式辦理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初審工作。
(六)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區性民間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民間組織的活動,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協調、指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宣傳殯葬改革,推廣火葬。
(七)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科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綜合、督促、指導;制定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工作計畫、方案;宣傳推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典型;負責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社會工作科
負責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培育、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統籌規劃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組織實施社會服務項目評審、績效評估和考核;指導、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統籌全區社會工作的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街道和區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
人員編制
荔灣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社會組織黨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