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羽毛球協會

廣州市羽毛球協會

廣州市羽毛球協會,是廣州市體育局、體育總會屬下的全市羽毛球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的民眾性體育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廣州作為廣東省舉足輕重的體育強市,羽毛球是它開展得最好的體育項目之一。素有“中國羽毛球世界冠軍的搖籃”之稱的廣州,先後培養出吳迪西關渭貞、林燕芬、勞玉晶謝杏芳等羽毛球世界冠軍。在羽毛球運動逐步進入市場的過程中,廣州在全國始終起著龍頭的作用。隨著廣州市羽毛球運動總體水平和綜合實力的進一步提高,在廣州羽毛球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廣州市羽毛球協會在體制改革、科學研究、賽事推廣、品牌打造、場館建設和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等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績,產生了空前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成為廣州羽毛球協會向實體化、社會化發展過程中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廣州市羽毛球協會正在市場化、實體化、國際化的路子上闊步向前走。
在國際羽聯、中國羽協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廣州市羽毛球協會在承辦 2000 年世界青年羽毛球錦標賽、 2002 年湯尤杯世界男女團體羽毛球錦標賽、國際羽聯繫列大獎賽—— 2003-2007 年中國羽毛球公開賽(連續五年)等國際大賽和 2000 年全國羽毛球錦標賽、第九屆全國運動會羽毛球比賽等國內頗具影響力的賽事均獲得圓滿成功,進一步提升了協會在國內、國際的知名度。特別是承辦 2002 年湯尤杯世界男女團體羽毛球錦標賽,完成了一次依靠市場運作籌措資金承辦國際大型比賽的成功嘗試,獲得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豐收,受到國際羽聯、中國羽協及上級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充分肯定。為今後協會承辦重大賽事活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也為廣大的業餘羽毛球愛好者創造了欣賞高水平比賽的機會,更為營造廣州濃厚的羽毛球文化氛圍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定期舉辦全市性業餘羽毛球比賽是協會主要且具影響力的工作之一。“香雪製藥杯” 2003 年廣州市業餘羽毛球等級賽是協會在國內首推的業餘比賽賽制,它在以往業餘公開賽的基礎上,為了調動廣大業餘選手參賽的積極性和體現公平競爭的辦賽原則,通過設立不同的等級,讓各種技術水平層次的愛好者都能在比賽中找到樂趣,受到了參賽者的廣泛好評。目前每年舉辦兩次,並建立了升降級的制度,使之成為有連續性及代表性的業餘賽事。還有“華凌杯”廣州市羽毛球協會團體會員比賽,更開創國內業餘羽毛球比賽專業管理模式的先河。協會不僅壯大了團體會員隊伍,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個具有品牌效應的適應業餘羽毛球運動發展需要的新賽制。同時通過舉辦眾多的比賽,協會與像 華凌集團、香雪製藥等名牌企業建立了良好和穩定的長期合作關係。
隨著我國體育改革的深入開展,廣州市羽毛球協會的工作正乘著北京成功申辦 2008 年奧運會、廣州成功申辦 2010 年亞運會的春風,依託廣州經濟的快速增長和良好的市場環境,在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州市羽毛球協會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作用,向著“開創二十一世紀廣州羽毛球工作新局面”邁進。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是廣州市羽毛球協會(GuangZhou Badmint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在廣州市體育局的指導下,全市羽毛球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際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團結全市羽毛球工作者和愛好者,努力促進羽毛球運動在我市的廣泛開展,以增強市民體質,提高專項運動技術水平為己任;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為推動體育事業的不斷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廣州市體育局、廣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體育中心內的廣州市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廣泛宣傳和組織廣大民眾和青少年參加羽毛球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二)承擔委託的競賽培訓和群體任務;
(三)組織羽毛球教練員裁判員學習,審議、考核、評選、建議晉級事項;
(四)加強與國內外各省、市、區羽毛球協會的聯繫;國外羽毛球協會;港、澳、台羽毛球總會的聯繫,積極開展科研活動,學習和推廣先進經驗。
(五)協助選拔優秀運動員、裁判員參加全省、全國性各級體育比賽。
(六)加強組織建設,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作用和紐帶作用;
(七)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增強自我發展的能力和後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從事或喜歡羽毛球運動的工作者、愛好者,都可以成為本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熱愛社會主義,作風正派,熱心羽毛球運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組織的競賽、裁判、科研、學習和研討等集體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組織的有關參觀學習和信息知情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參加本團體舉辦的競賽、裁判培訓等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覆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團體會員每年需繳交300元會費;個人會員需繳交20元會費,以後每年按5%遞增(廣州俱樂部會員除外)。
(五)向本團體放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關心、宣傳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積極發現培養和推薦體育人才。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並經廣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批准本團體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職能和計畫;
(十一)組織教練員、裁判員進行考核、審議推薦、上報授予等級稱號;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理事人數比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事理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主席) 、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理事長(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 (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並經廣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 (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 (主席)、副理事長(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並經廣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 (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主席)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並經廣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本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業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不得在會員中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州市民政局和廣州市體育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際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廣州市體育局審查同意,並報廣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任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廣州市體育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終止前,須在廣州市體育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廣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位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廣州市體育局和廣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8月12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協會會徽

設計說明:
該標誌以羽毛球為設計主體,將廣州市羽毛球協會的英文縮寫 “ GZBA ” 變化成羽毛球的羽毛,造型飄逸、活潑以體現運動的感覺,顏色以奧運會的五環顏色為基礎與國際運動事業接軌,使標誌整體醒目、繽紛,富於動感。
會徽

組織機構

名譽主席:
陳建華廣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凌偉憲廣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陳傳譽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陳偉光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李卓彬 廣州市副市長
傅漢洵 廣州市政協副主席
郭錫齡廣州市政協副主席
楊遒軍廣東省體育局局長
劉江南中國羽毛球協會副主席,

廣州市體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徐湛滔 滔記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建名香港鱷魚恤有限公司董事長
羅泮芳廣州市威健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庶元南京勝利體育用品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劍鋒葫蘆島興峰製藥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董事長
名譽副主席:
潘建國廣州市發改委主任
平欣光廣州市經貿委主任
陳斯達廣州市工商局局長
袁正雄廣州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翁文祥廣州市貿促會會長
紀可光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
方達兒廣州市體育局副局長
孟源北廣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藍小環廣州市旅遊局副局長
盧彥德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
李萍萍 廣州市規劃局副局長
邱少民亞工委辦公室副主任
吳日秀 廣州市體育局助理巡視員
王深明 中山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院長
余 正 中國人保財險廣東分公司總經理
何錦鴻 廣東省鹽業總公司股總經理
陳金水 廣新外貿集團懂事
李 飛 越秀城建地產集團董事長
洪漢松廣州經濟開發區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唐仕波中山大學眼科醫院副院長
劉鎮江中新康體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 菲 葉菲美容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明清南京勝利體育用品實業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
吳卓健廣東省消防檢測中心總經理助理
黃志成廣州市新穗汽車維修中心總經理
主席:
關謂貞廣州市體育局副局長
副主席:
林燕芬廣州市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
祁田夫 廣州市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書記
謝有明 廣州市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趙淑賢 廣州市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運泉廣州市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呂劭華 廣東省體育局競賽中心主任
胡 易廣東省體育局網羽中心主任
譚文華廣州市體育局辦公室主任
黃德敏廣州市體育局體育經濟處處長
趙靈峰廣州市體育局法規宣傳處處長
潘維成廣州市體育局培競處副處長
李國平廣州市體育局平群體處副處長
林 彬天河體育中心黨委書記
彭國安廣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隊長
譚建湘廣州體育學院教授
謝光沛廣州市教育局體衛藝處處長
李曉勤天河區體育局副局長
曾元健越秀區體育局助理調研員
鄧廣全荔灣區體育局副局長
劉文兵海珠區體育發展中心副主任
潘宇文白雲區體育發展中心主任
袁慶棉黃埔區體育局副局長
江健河番禺區體育局局長
嚴宗健花都區體育局副局長
張志東南沙區體育局副局長
皺志強籮崗區體育局副局長
黃柱明從化市體育局局長
陳惠明增城市體育局書記
鄭熾欽省實驗中學校長
李順松廣州市朝天路國小校長
秘書長:
林燕芬(兼)
副秘書長:
高軍、鄧偉漢、李姝、鍾嘉偉、楊乘風、楊小東
常 委:
關渭貞、林燕芬、祁田夫、謝有明、趙淑賢、王運泉、譚文華、黃德敏、趙靈峰、李國平、林彬、譚建湘、謝光沛、高軍、鄧偉漢、李姝、鍾嘉偉、楊乘風、楊小東、雷銘基、潘定基、任桂森、陳建族、程勇民、梁穎筠、王煒
委 員:
力輝、馬山紅、孔麗娜、尹永秀、文凌輝、毛寧、王雲泉、王煒、鄧小健、鄧廣全、鄧偉漢、馮敏、盧日初、盧慶生、盧芸芸、任桂森、伍佰強、關渭貞、劉文兵、劉文毅、劉永彩、劉杏薇、劉露芳、呂劭華、朱競華、江慶才、江國棉、江南、江健河、牟永新、祁田夫、許淑善、嚴宗健、何立夫、何汝國、何振傑、餘江紅、余曉勇、余錦豪、勞玉晶、吳武彪、吳海榮、宋芳玲、張達文、張彥、張健虹、張健韜、張婉玲、張新廣、張漫紅、李森、李志蘭、李卓祺、李國平、李英明、李姝、李彥青、李春華、李順祥、李曉勤、李競成、李嘉鴻、楊小東、楊軍、楊乘風、楊智珊、楊新芳、楊朝暉、汪暉、鄒志強、陸劍峰、陳揚、陳正茂、陳偉勝、陳純英、陳建族、陳惠明、陳斌、陳瑞金、周燕、林方航、林彬、林燕芬、羅用新、羅穎新、鄭熾欽、俞暢、姚炎光、胡易、趙彤、趙靈峰、趙淑賢、鍾嘉偉、倪惠英、徐偉文、徐國梁、徐暉、塗鵬芳、袁慶棉、賈志強、高軍、崔玉英、梁少恆、梁文翔、梁慶文、梁慶毅、梁勁松、梁志強、梁美瑜、梁穎筠、黃麗儀、黃紹輝、黃柱明、黃海燕、黃捷、黃德敏、曾元建、曾秀英、曾垂良、曾海清、程勇民、謝光沛、謝有明、謝志明、謝亮、賴征雲、雷素華、雷銘基、臧根林、蔡霞、譚文華、譚如昕、譚卓樂、譚建湘、潘宇飛、潘定基、潘祝英、潘桂彬、潘維成、黎曙昕、戴國強、戴學東
辦公室:
主任:李姝(兼)
副主任:趙彤
成員:黃捷、盧慶生
競技部:
部長:高軍(兼)
副部長:梁穎筠、程勇民、徐偉文、黃海燕
成員:楊新芳、張新廣、梁志強、塗鵬芳、盧日初、孔麗娜、勞玉晶、何立夫、餘江紅、陳瑞金、伍佰強、曾海清、張彥、梁慶文、陳斌、林方航、張達文、梁文翔、周燕、謝志明、李春華、江慶才、何文峰、梁慶毅
競賽裁判部:
部長:雷銘基
副部長:潘定基、陳揚、李森、譚如昕
成員:盧芸芸、李志蘭、陸劍峰、黎曙昕、羅穎新、雷素華、李彥青、余曉勇、朱競華、賈志強、崔玉英、戴國強、陳正茂、劉文毅
群體部
部長:鄧偉漢(兼)
副部長:鍾嘉偉(兼)、吳武彪、江國棉、何汝國
成員:李英明、羅用新、潘祝英、徐國梁、姚炎光、楊智珊、吳海榮、李競成、文凌輝、李嘉鴻、梁少恆、譚卓樂、尹永秀
拓展部
部長:楊乘風(兼)
成員:張健韜、馬山紅、力輝、梁美瑜、David
品牌宣傳部
部長:楊小東(兼)
副部長:陳建族、蔡霞
成員:張健虹、陳純英
財務部
部長:王煒
成員:劉永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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